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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规

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7年04月14日

财办文〔2017〕22号

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主管部门财务部门、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宣发〔2017〕3号)、《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6〕6号)、《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2号)、《财政部关于编报2017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财预〔2016〕108号)等相关规定,现就2017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国资预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充分发挥国资预算引导、带动和示范作用,以国有资本金注入的方式,增强中央文化企业资本实力,引导企业科学制定发展战略规划,使中央文化企业成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落实国家文化发展战略,推动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柱和重要力量,培育一批具有文化行业引领作用的大型骨干文化企业集团公司,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支持重点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国有资本金注入支持重点主要包括:
  (一)落实国家重点文化发展战略。支持中央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支持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组建成立集团公司,壮大企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中央文化企业发展。解决中央文化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
  (二)推进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促进中央文化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文化科技创新,整合广电网络资源,建设知名文化品牌,提升版权资源价值。加大“文化+”创新力度,推动文化与旅游、体育等紧密融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
  (三)调整文化领域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以资本为纽带,支持中央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支持文化资源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有效对接,整合优质文化资源、平台和内容。支持中华文化走出去,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和文化投资,打造外向型骨干中央文化企业。
  三、预算编制与执行
  2017年中央文化企业国资预算工作从以前年度支持企业具体项目转变为支持企业阶段性规划发展需求,增强企业资本实力,更好的服务于国家文化战略、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重点任务。
  (一)预算编制管理。中央文化企业应科学制定发展战略规划,申请国资预算支持内容要与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保持一致,发展战略规划要明确具体规划内容、目标任务等。企业申请国资预算,要结合企业已有财力,提出新增国有资本金注入需要,申请支持内容明确到规划方向,不再具体到项目。
  (二)预算执行管理。国资预算批复后,中央文化企业应及时落实国有权益,并根据预算支持的规划方向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安排和调整若干项目和资金支出计划,调整内容不得脱离国资预算支持规划方向,不断提高国资预算执行进度和效率。主管部门和企业要通过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按季度报送国资预算执行分析报告和报表,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四、绩效管理与决算
  (一)绩效管理。加强对中央文化企业国资预算绩效管理。企业在申请国资预算时,要紧密结合国资预算内容,设置预算绩效目标及指标,做到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执行中,企业要对照预算绩效目标,加强绩效执行监控;年度终了后,开展绩效自评。财政部要对中央文化企业国资预算定期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要作为改进管理、完善政策和以后年度预算的依据。
  (二)决算管理。中央文化企业应做好国有资本经营决算工作,报送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告。报告应涵盖企业规划完成情况、国资预算执行情况、企业发展成果等。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和中央文化企业应高度重视国资预算管理工作,提高认识、科学论证、实事求是,做好企业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如实编制国资预算,确保编制数据和内容真实、准确、可靠和完整,不断提高国资预算执行效率和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报送程序。5月10日之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中央文化企业国资预算支出计划后,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企业以企函形式向财政部报送国资预算支出申报文件,其他中央文化企业由其主管部门以部函形式向财政部报送国资预算支出申报文件。资产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以企函形式直接向财政部报送国资预算支出申报文件。
  (三)报送要求。中央文化企业国资预算支出申报文件包括:相关申请文件,《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申报书》、《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需求申报表》、《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2、3),相关附件材料等。纸质文件为一式三份,需装订成册。同时,通过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在线申报国资预算。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文化司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文化资产处:戚    骥010-68553722   余远方010-68553788
                          李挺伟010-68553725
  软 件 服 务:杨  晔010-68553705   曹莉娟010-68553763
  附件:1.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申报书》(参考格式)
              2.《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需求申报表》
              3.《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申报书》(参考格式).doc
  附件2: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需求申报表.xls
  附件3: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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