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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44号

添加日期:2017年04月0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44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7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32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320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7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7年2月9日,票面年利率为2.78%;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018年2月9日(节假日顺延)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279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95%。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17年4月6日进行分销,从4月10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40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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