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个人所得税不能虚假申报

添加日期:2017年03月30日

  案情简介:近日,有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反映,除了目前供职的企业正常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外,其上一家任职的公司在该纳税人离职后并未及时终止其个税申报,而是虚列工资并扣缴了个税,导致该纳税人2016年的个税申报存在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不实情况。经核实,税务机关依法责令虚报个税的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处以相应的罚款。
  税法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提醒,个人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信息,也要适时关注本人的个税申报情况。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除了电话、网站和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外,还可以利用手机APP进行“掌上”查询,如果查出存在虚列虚报的情况,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反映,一经查实,税务机关将依法对虚列虚报企业进行处置。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252178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