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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资讯

"十三五"交通运输业扩大进项抵扣范围

添加日期:2017年02月13日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十三五”期间,商贸物流成本明显下降,批发零售企业物流费用率降低到7%左右;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扩大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规划》提出九大主要任务,包括:构建多层次商贸物流网络,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区域带动力的全国性商贸物流节点城市和具有地区辐射能力的区域性商贸物流节点城市;加强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
  《规划》中总结了“十二五”期间,国家高度重视商贸物流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相关规划和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地方政府积极落实土地、资金、税费、交通管理等政策,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商贸物流诚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城市共同配送、商贸物流标准化、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等综合示范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规划》提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政府物流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将交通运输、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可公开的电子政务信息进行整合后向社会公开,实现便民利企。顺应流通全渠道变革和平台经济发展趋势,探索发展与生产制造、商贸流通、信贷金融等产业协调联动的智慧物流生态体系。
  《规划》明确,支持物流园区拓展服务功能,提供供应链设计、设备租赁、法律咨询、信用评价等商务服务,引进工商、税务、报关、报检等政务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物流园区与外部交通网络的有效连接,鼓励物流园区之间、物流园区与产业园区、商品市场、公共平台之间加强合作,实现联动发展。
  《规划》强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通过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扩大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抓好清理和规范商贸物流领域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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