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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绝不姑息收“过头税”行为
添加日期:2017年01月09日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增强办税便利性答记者问
供给侧改革深化之年如何为企业进一步减负降成本?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7年,税务部门将针对纳税人反映的办税“痛点”“难点”“堵点”,进一步增强办税便利性,减轻办税负担。同时,对收“过头税”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已清理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便利纳税
针对有纳税人反映到税务部门办税还不够方便,这位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税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清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据介绍,截至目前,除保留7项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外,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已全部清理完毕,并进一步简化规范税务行政审批流程,实施审批“零超时”,有效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同时,自2014年以来,连续三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务总局相继推出21类70项便民办税举措,各地税务机关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大大提高了办税便捷度,促进了纳税人满意度稳步提升,获得感持续增强。
“目前来看,经过近年来的持续改进,办税服务总体上是便利的,但仍存在一些不足。”这位负责人表示,2017年,税务部门将针对纳税人反映的办税“痛点”“难点”“堵点”,进一步精简规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持续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重点围绕简化办税流程、减少办税时间、简并涉税资料、拓展办税渠道等方面,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不断优化办税服务、提升办税质效、减轻办税负担。
严禁向企业下达收入任务
针对有媒体报道,税务部门为完成收入目标存在向企业分解任务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说,财政预算确定税收收入目标。预算一经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审议通过便具有了法律效力。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实现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目标,是各级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为完成好预算确定的收入任务,根据各地经济税源情况,税务部门要在各级税务机关之间分解收入任务,而不是也不准将收入任务分解到企业。
“如果发现基层税务部门向企业下达收入任务,税务总局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责任。”这位负责人强调。
严查收“过头税”“超收返还”
这位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税务总局始终坚持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不断强化严格落实减免税、严禁征收“过头税”的要求。比如,2015年2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质量的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依法依规组织税收收入,认真落实各项减免税政策,绝不能以税收收入紧张为由在落实税收优惠上打折扣。
此外,2016年4月,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前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严禁对企业该抵扣进项税额的不让抵扣,严禁该退的税款不予退税或缓退,严禁运动式清理欠税、补税。
这位负责人强调,对收“过头税”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对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针对有媒体报道反映,有的税务部门存在按超收数额的一定比例取得“超收返还”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从近年来税务总局组织内部审计以及执法督查,特别是审计署开展的对税务机关的审计情况看,没有发现这方面的问题。对这样的问题,一经发现,税务总局将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一起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