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法规
关于征求《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规则》等四项业务规则意见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7年01月05日
中税协发[2017]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为指导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税收优惠审批[备案]事项的申报和资料准备业务,依据国家税收政策开展税收筹划业务,进一步拓展资本交易产生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业务,规范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等审核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精神,中税协组织制定了《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税收筹划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资本市场涉税服务业务规则——特殊税务处理合规性审核[征求意见稿]》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
上述四项业务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中税协业务准则和发展委员会审议后原则通过,现将修改后的业务规则面向全行业进一步征求意见。请各地税协组织税务师事务所对四项业务规则阅提意见,并于1月11日前将汇总意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税协业务准则部,逾期不反馈,视为同意。我们将根据意见建议再次修改完善业务规则,并提请常务理事会通讯审议,待通过后正式发布实施。
联系人:李頔
电话:010-68413988转8306
邮箱:zzzb@cctaa.cn
附件:1.税收优惠申报代理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doc
2.税收筹划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doc
3.资本市场涉税服务业务规则--特殊税务处理合规性审核[征求意见稿].doc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鉴证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doc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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