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
2016·税收改革攻坚这一年:强党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添加日期:2017年01月05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织铁网、挥利剑、出重拳、敲警钟,全面从严治党,厚植执政根基,将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全国税务系统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厘清责任边界、严格管理、严肃责任追究为着力点,扎牢制度之笼,编织监督之网,紧绷作风之弦,用好巡视之剑,驰而不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纵横发力 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精准定位,成为税务部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努力方向和自觉遵循。
健全完善制度。税务总局党组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制定了《关于构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搭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框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税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全系统管党治党的“戒尺”,将全面从严治党延伸至基层税务“末梢神经”,构建起由刚性制度约束、严格制度执行、强有力监督检查、严厉惩戒为手段的全方位、立体式格局,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税务系统落地生根。
总局党组适应驻总局纪检组深化“三转”新要求,全面承接驻总局纪检组转出的主体责任事项,并调整了税务总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明确责任单位,细化工作职责,真正接住、接稳、接好。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中央“三转”和总局党组要求,聚焦主业主责,找准职责定位,理顺工作关系,改进监督方式,努力解决越位、缺位、错位问题,切实履行好专责监督职责,努力当好纪律的执行者、维护者。
突出协调共管。税务总局党组从细化完善组织领导、责任考评、教育培训等入手,打通了党建与廉政建设工作、机关与系统党建工作、人事与机关党委工作、党建与监督管理工作、党建与教育培训工作、党建与绩效管理工作,形成领导有力、机制科学、协同有序、融合增效的党建工作格局。
针对税务系统垂直管理、党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现状,结合实际形成“纵合横通强党建”的思路,坚持“条主动,块为主;两结合、互为补;抓党建、带队伍”,加强与地方党委协调沟通,建立常态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既抓好总局机关和各级税务机关党建,又建立了“下抓两级、深抓一层”机制,从税务总局党组到省、市、县局党组,级级传导责任压力、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我们以支部抓落地,以规范抓深入,切实让基层党支部强起来、活起来、亮起来。”据青岛市地税局副局长沈宏介绍,该局把党建工作重心向支部转移,18个市局机关党支部与基层党支部结对,搭建了“组织互建、党员互动、载体互助”的党建工作新平台,将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加强学习教育。全国税务系统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坚持宗旨教育、警示教育、激励教育并行,深入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后,税务总局号召全国税务干部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第一时间举办司局级主要负责同志专题研讨班。各地税务部门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座谈讨论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全面、系统、深入抓好学习贯彻;通过举办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会、建好警示教育基地,播放违纪违法警示教育片,引导干部职工坚守理想信念,自觉补足精神之钙;举办先进典型巡回报告会,选树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郭爱莲、心系群众扶残助弱的魏国升等一大批爱党敬业的标杆,进一步凝聚广大党员的党章意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和组织意识。
税务部门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诫勉谈话、组织约谈等制度,结合年度考核严格检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规定情况,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引导党员干部深入查摆问题,将“管起来、严起来”要求融入常态化的党内政治生活。
落实主体责任 管党治党一刻不松懈
“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为政者,首当自正,自正方能服众,上行下效,吏治顿清。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各级税务机关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纪委有关部署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折不扣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牵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牛鼻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能不能担当起来,关键在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没抓住。为此,税务总局党组切实担当起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执行者,制定《税务系统各级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明确党组选人用人、明纪纠风、预防监管、支持保障、管理示范五大主体责任,梳理细化党组、党组书记、党组(班子)成员、主要负责同志58项任务清单。
全年召开20余次党组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听取班子成员、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报。税务总局党组书记王军经常听取各司局和各省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汇报,与税务系统这些“关键少数”进行廉政谈话,作评价、点问题、提要求,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为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提供条件。2016年税务系统选配或交流30名省国税局纪检组长,推动各级稽查局、直属分局等配备纪检监察干部2800余名。
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路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践性。税务总局制发《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党组及领导干部的具体职责,强调了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纪律处分等措施,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及时处理,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各级税务机关还紧盯“四风”新动向、新形式,创新监督执纪方式,让各种歪风无所遁形。江西省国税局探索分区协作执纪监督工作机制,把相邻县区局划成3至5个协作区,委派专人开展监督执纪。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地税局以深化“一案双查”为抓手,构建稽查、督察、监察“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2016年,共对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7人次进行问责,5人次进行提醒谈话。
紧抓整改落实凸显巡视“利剑”作用。税务总局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接受、主动配合中央第十三巡视组对税务总局党组开展的专项巡视,把中央第十三巡视组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针对中央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的问题,税务总局严格整改、补齐短板,升级《国家税务局系统巡视工作规范》,加大对基层巡视力度,组建6个巡视组常规巡视12个省国税局,专项巡视2015年度已巡视的6个省国税局,对所有省税务机关、总局各司局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督促各级党组把主体责任扛起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方式,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
税务总局党组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各级税务机关党组抓党建、促廉政的有力抓手,将税收业务、人事制度、财经规定等管理制度固化到信息系统中,实现了内控机制信息化与金税三期的有机融合,全面规范执法督察、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管控结合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天津市国税局一干部借女儿结婚之机,收受3名企业人员礼金2500元,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湖北省国税局某分局购买1000元购物卡用作采购食堂用品,上级局的党组书记、局长、纪检组长和分局长被诫勉谈话,分局副局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2016年,税务总局查处通报了7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坚决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
细化管理制度。税务总局把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突破口,从构建长效机制入手,细化完善领导联系基层工作、外事管理制度、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15个制度办法,推动落实八项规定常态化治理。各级税务部门深入推进制度建设常态化,贵州地税、青岛地税完善落实“月报告”“零报告”“双签字背书”等制度。广东省地税局制定出台收送“红包”等五种违纪情形一律先免职再处理的规定,划定纪律“红线”。
关注敏感节点。税务系统严查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公款接待,乱发津补贴,借会议培训之名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违规收受土特产、礼品礼金等问题,对不收敛、不收手、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保持对违反八项规定问题的高度敏感性,各级税务部门通过敏感节点前发通知、出禁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示、早纠正,教育干部职工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2016年,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来临前夕,税务总局及时下发通知,防范杜绝“节日腐败”。
抓住监控重点。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制定出台税收业务、人事制度、财经规定执行和内部督察审计等管理制度,使节点管控行为转化成为常态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各级税务部门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融入岗位职责和日常管理之中,紧盯基层和纳税人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对账销号整改落实,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制度规定全面落实到位。重庆市国税局组织开展明察暗访909次,走访纳税人1191户,对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制度规定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反腐肃贪 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税务总局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形成持续威慑,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严明纪律规矩。税务总局党组制发《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分工意见》,明确了21项主体责任、17项监督责任。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意见》,加强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和倒查追责,坚决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把严格监督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
严厉查处违纪。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一案双查、责任追究、通报曝光等方式,出重拳、用重典,用铁的纪律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警示效应。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了上挂下派借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三项专项治理工作,共对1286名领导干部开展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国税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率达100%。
加大问责力度。税务总局深入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认真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抓早抓小,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体现严管厚爱。福建省国税局党组制定《廉政谈话提醒实施办法》,对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廉政谈话达1500人次。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惩治腐败不是权宜之计,查处腐败绝不能“适可而止”。全国税务系统正以等不起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忍不了的正义感,以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持续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税收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