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规
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6年12月27日
财行[2016]540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部、公务员局: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2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国家公务员局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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