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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规

关于调整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关税的产品清单的公告

添加日期:2016年12月30日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8号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转版,大陆对台湾地区部分农产品零关税政策产品清单也相应发生变化。我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85号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2年版)》进行了相应调整,制定了《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中,标有“ex”的税则号列是指该税则号列包括多项商品,但仅在清单中列名的产品为免征关税的农产品。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30日
  相关附件:
  部分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农产品免征进口关税的产品清单(2017年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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