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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公布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深圳月度最高
添加日期:2016年12月14日
导读
2016年的一个显著现象是: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放缓。目前,今年共有9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而去年调整的省份为27个,2014年为19个。
作为一线城市,上海在月最低工资标准中排名第一,北京则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中位列首位。
12月23日,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公布了截止到今年12月,各地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情况。
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中,上海最高,为2190元。去年最高的深圳,今年仍采用2015年3月1日调整后的2030元,位居第二。最低的是青海,仍沿用2014年5月1日后的标准,为127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中,北京最高,为21元。天津和上海分别以19.5元和19元分列第二、三位。海南最低,为12.6元。
对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纪韶说,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的必要生存费用,和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相关,因此各省份的调整幅度肯定不一样,北上广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标准也会高于内陆经济相对落后的省份。
除了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一,2016年的一个显著现象是: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放缓。目前,今年共有9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而去年调整的省份为27个,2014年为19个。
人社部原副部长信长星在今年7月8日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要保持我们一定的竞争优势,在工资的政策、工资的引导上,应该是适度放缓工资调整的频率、提高的幅度。”
调整周期延长
从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9个省市看,辽宁、江苏、重庆在今年1月1日起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上海、海南、山东也于上半年调整,河北、天津、北京则在下半年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称,按照人社部《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但各省区市的情况并不一致。考虑到当地的经济状况,一些省市的调整幅度也不是很大。
以2014年为时间节点来看,北京、天津、上海、山东已连续三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海南2015年1月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又于今年5月上调了月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江苏、重庆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还是在2014年;辽宁则更早,为2013年7月1日,距今年的调整时间已过去30个月。另外,吉林、黑龙江最新调整时间分别为2015年12月1日和10月1日,距两地各自的上轮调整时间也超过了两年。
此外,有的省份还明确提出冻结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
广东今年2月下发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中明确规定,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目前,广东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1895元,排在上海、深圳、天津、北京四地之后。
李实分析称,今年下半年经济增速下滑的压力加大,这种情况下,再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不现实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宏观经济形势、劳动力市场变化、当地的失业状况等因素有关。经济增长好、就业压力小时,可以大幅度提高;相反,再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就会增加失业问题。
而对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放缓减轻企业负担的说法,纪韶表示,企业降成本关键还是在于税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达不到这个效果。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也表示,减负主要在于减税费。同时,他强调,企业减负和劳动者增收并不是对立的。
增长幅度下滑
即使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9省市的增长幅度也不一样。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重庆上调了20%,辽宁、海南、河北三地调整幅度分别为17.7%、12.6%和11.5%。北京、江苏、上海等五地上调幅度低于10%。9个省份平均增幅为10.6%。
事实上,根据人社部的统计数据,近年来全国最低工资标准的涨幅基本逐年走低。2011年至2015年,已调整地区平均增幅分别为22.1%、20.1%、17%、14.1%和14.9%。
苏海南表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小一点、调整频次慢一点,是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要求。
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要使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能够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囗的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同时也不能大幅高于经济增长率,给企业造成负担。”苏海南称。
他表示,前几年经济相对较好,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较高。而今年经济压力较大,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相应也要下降。
那么,调整幅度放缓,对低工资人群的生活会不会产生影响?
对此,李实称,关键还要看物价指数的变化。今年前11个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2%,涨势温和。从这个意义来说,即使最低工资标准涨幅小一点,生活水平也没有非常明显的影响。
除了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者收入有关的标准还有“企业工资指导线”。
据统计,目前至少有19个省份公布了企业工资指导线。总体来看,多地的工资指导线较往年有所下调,例如广西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上线自2013年来逐年下调,基准线从12%降到8%,上线从19%降到12%,下线则稍有上调并维持在3%。
据广西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广西适当下调工资增长指导线,与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相协调,并且也符合广西企业经营和发展压力较大的实际状况。
李实表示,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调整的逻辑基本一致,也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就业状况等进行调整。这一指标仅供企业参考,没有太大意义。
2016年的一个显著现象是: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放缓。目前,今年共有9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而去年调整的省份为27个,2014年为19个。
作为一线城市,上海在月最低工资标准中排名第一,北京则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中位列首位。
12月23日,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公布了截止到今年12月,各地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情况。
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中,上海最高,为2190元。去年最高的深圳,今年仍采用2015年3月1日调整后的2030元,位居第二。最低的是青海,仍沿用2014年5月1日后的标准,为127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中,北京最高,为21元。天津和上海分别以19.5元和19元分列第二、三位。海南最低,为12.6元。
对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纪韶说,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的必要生存费用,和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相关,因此各省份的调整幅度肯定不一样,北上广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标准也会高于内陆经济相对落后的省份。
除了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不一,2016年的一个显著现象是: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放缓。目前,今年共有9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而去年调整的省份为27个,2014年为19个。
人社部原副部长信长星在今年7月8日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要保持我们一定的竞争优势,在工资的政策、工资的引导上,应该是适度放缓工资调整的频率、提高的幅度。”
调整周期延长
从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9个省市看,辽宁、江苏、重庆在今年1月1日起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上海、海南、山东也于上半年调整,河北、天津、北京则在下半年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称,按照人社部《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但各省区市的情况并不一致。考虑到当地的经济状况,一些省市的调整幅度也不是很大。
以2014年为时间节点来看,北京、天津、上海、山东已连续三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海南2015年1月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又于今年5月上调了月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江苏、重庆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还是在2014年;辽宁则更早,为2013年7月1日,距今年的调整时间已过去30个月。另外,吉林、黑龙江最新调整时间分别为2015年12月1日和10月1日,距两地各自的上轮调整时间也超过了两年。
此外,有的省份还明确提出冻结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
广东今年2月下发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中明确规定,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目前,广东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1895元,排在上海、深圳、天津、北京四地之后。
李实分析称,今年下半年经济增速下滑的压力加大,这种情况下,再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不现实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宏观经济形势、劳动力市场变化、当地的失业状况等因素有关。经济增长好、就业压力小时,可以大幅度提高;相反,再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就会增加失业问题。
而对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放缓减轻企业负担的说法,纪韶表示,企业降成本关键还是在于税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达不到这个效果。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也表示,减负主要在于减税费。同时,他强调,企业减负和劳动者增收并不是对立的。
增长幅度下滑
即使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9省市的增长幅度也不一样。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重庆上调了20%,辽宁、海南、河北三地调整幅度分别为17.7%、12.6%和11.5%。北京、江苏、上海等五地上调幅度低于10%。9个省份平均增幅为10.6%。
事实上,根据人社部的统计数据,近年来全国最低工资标准的涨幅基本逐年走低。2011年至2015年,已调整地区平均增幅分别为22.1%、20.1%、17%、14.1%和14.9%。
苏海南表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小一点、调整频次慢一点,是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要求。
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要使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能够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囗的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同时也不能大幅高于经济增长率,给企业造成负担。”苏海南称。
他表示,前几年经济相对较好,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较高。而今年经济压力较大,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相应也要下降。
那么,调整幅度放缓,对低工资人群的生活会不会产生影响?
对此,李实称,关键还要看物价指数的变化。今年前11个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2%,涨势温和。从这个意义来说,即使最低工资标准涨幅小一点,生活水平也没有非常明显的影响。
除了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者收入有关的标准还有“企业工资指导线”。
据统计,目前至少有19个省份公布了企业工资指导线。总体来看,多地的工资指导线较往年有所下调,例如广西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上线自2013年来逐年下调,基准线从12%降到8%,上线从19%降到12%,下线则稍有上调并维持在3%。
据广西人社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广西适当下调工资增长指导线,与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相协调,并且也符合广西企业经营和发展压力较大的实际状况。
李实表示,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调整的逻辑基本一致,也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就业状况等进行调整。这一指标仅供企业参考,没有太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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