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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初步构建全球自贸网络
添加日期:2013年12月06日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在12月4日召开的“自贸区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自贸区建设已成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新平台和新方式。我国已初步构建起横跨东西的周边自贸平台和辐射各洲的全球自贸网络。
姚坚说,目前,我国正在建设18个自贸区,涉及31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已签署12个自贸协定,分别是我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除了与冰岛和瑞士的自贸协定还未生效外,其余均已实施。正在谈判6个自贸协定,分别是我国与韩国、海湾合作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挪威的自贸谈判,以及中日韩自贸区和《区域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此外,我国还完成了与印度的区域贸易安排(RTA)联合研究;正与哥伦比亚和斯里兰卡等开展自贸区联合可行性研究。
姚坚说,自贸区建设的显著成效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自贸区促进了与自贸伙伴贸易和投资的增长。随着与各贸易伙伴自贸协定的进一步实施,关税将不断降低或取消,自贸协定促进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的增长。二是自贸区降低了企业经营成本,提升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三是自贸区提供了更多的贸易和投资机会,带动了沿边地区经济合作。四是自贸区增加了消费者的实际利益。通过自由贸易互通有无,消费者可以更低的价格购买世界各地更多、更丰富的商品,提高消费水平和生活质量。从实施情况看,自贸区做大了贸易的“蛋糕”,促进了我国与自贸伙伴国家和地区的互利双赢。
商务部国际司副司长孙元江表示,2013年,我国自贸区建设工作呈现出两大亮点:第一个亮点是与欧洲国家自贸区建设取得零的突破。完成中国—冰岛自贸区谈判并签署协定,并成功结束中国—瑞士自贸区谈判并签署协定。第二个亮点是与周边国家自贸区建设取得新进展。目前,我国大力推动中韩、中日韩自贸区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积极倡议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推动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