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法规
关于征求《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添加日期:2016年10月19日
财办资〔2016〕4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行装局,高检院计财局,各民主党派中央财务部门,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资产评估法》,我们起草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及说明。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文本反馈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联系人:周振国
电 话:010-68552409
传 真:010-68552409
电子邮件:gaojingyi@cas.org.cn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下载: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x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修订前后对照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