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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全面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添加日期:2016年10月11日
资源税全面改革,作为今年继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的又一项重大税制改革,成效到底如何?首个征期的税收数据给出了答案。
“本次资源税全面改革是对前期尚未从价计征的所有129个税目进行改革。其中实施清费立税和从价计征的税目有124个,仅实施清费立税、继续从量计征的税目有5个,主要是税源分散、计税价格难以取得的砂石、粘土等。”据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介绍,在河北省通过费改税还实施了征收水资源税试点。
上述129个改革税目,全国8月份共有62479户纳税人申报缴纳资源税20.65亿元,其中,124个从价计征税目收入17.3亿元,占84%;5个从量计征税目收入3.35亿元,占16%。河北省共有7809户取用水户申报缴纳资源税1.22亿元。
重点企业总体减负
“首个征期,全国129个改革税目的资源税收入20.65亿元,按改革前政策计算应征资源税费26.19亿元,税费相抵,总体减负5.54亿元,降幅21.14%。”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说,无论从重点税目来看,还是从重点企业来看,税费负担总体都是降低的。
从12个重点税目看,首个征期资源税收入为9.62亿元,占129个税目资源税收入的46.58%。其中,铁、金、铝、铅锌、镍、石灰石、磷、氯化钾、硫酸钾、海盐等10个税目资源税费负担下降,降幅从5%到48%不等;铜负担基本持平;石墨因考虑保护战略资源而相应提高了税负。
从典型调查的130户重点企业看,资源税全面改革后的平均负担率为4.88%,比改革前资源税费负担率7.16%下降2.28个百分点,降幅为31.8%。其中,112户企业负担降低或持平,共减负0.89亿元;18户企业负担略微上升,共增负395万元;增减相抵,净减负0.85亿元。
改革带来深层次变化
以清费立税、从价计征为主要内容的资源税全面改革,带来的不仅仅是数据的变化,更是有效促进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升级,在机制和理念上都带来了更深层次变化。
从价计征机制得到广泛认可。“全面构建从价计征机制是本次改革的核心,从价计征具有‘自动稳定器’的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功能。”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负责人说,从价计征构建了税收自动调节机制,既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又能自动反映资源市场价格的变化,代表了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的方向。
“在当前矿价普遍处于低位的情况下,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使绝大部分企业负担减轻。”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矿山企业以及矿业协会普遍支持全面改革,即使税负上升的石墨企业也对保护战略资源的政策安排表示理解。
“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市场价格下跌企业税额也跟着减少。近两年国内钾肥市场低迷,我们企业也因此年少缴税收近1亿元,真正尝到了改革的‘甜头’。”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冯尚德告诉记者,作为资源税全面改革后全国第一位按从价计征方式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该公司通过网上申报,顺利缴纳了2428.8万元资源税,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前少缴税费540.4万元,税费负担下降明显。
节约资源成为企业共同追求。“按照本次改革新设的优惠政策,首个征期,全国共为符合资源节约利用条件的企业减免资源税2006万元。”据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介绍,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此次改革对开采难度大、成本高以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包括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采用充填方式开采和综合利用的矿产资源。
山东省按照新政策为金矿和铁矿企业减免资源税890万元,促进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受到企业欢迎;广东省按照充填采矿减税政策,为凡口铅锌矿减征资源税198万元,促进提高资源开采回采率,避免采区塌陷;青岛市地税局主动走访有关纳税人,宣传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山东兖矿集团按照“集约开发、绿色开采、高效转化、清洁利用”的思路,着力打造洁净能源产品优质服务商,建成投用7座选煤厂技改项目,年增效7亿元以上。同时积极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研究,放大煤转化技术优势,加快超洁净煤技术研发,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企业纷纷抢抓机遇,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确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轻装上阵。”山东省济宁市地税局局长姜亚南说。
清费立税有效释放改革红利。此次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对企业而言,最受关注的举措莫过于全面清理涉企收费,避免重复征收。将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极大地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利于促进企业经营发展。
河南省石灰石和铝土矿开采量大,改革后资源税费下降明显,分别减少336.80万元和223.69万元。陕县锦江矿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郭喜矿说:“资源税改革清理了以前的矿产补偿费,仅这一项企业就减轻不小负担。按照改革前的标准这个月要缴税费271.2万元,现在只要158.18万元,负担减少了四成。改革后交税更加透明规范,也更符合市场调节规律,有利于我们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进一步调整发展思路。”
“税负降低使我们有充裕资金用于安全、环保投入,提高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利用,有利于企业节能减排,促进转型升级。”徐州铁矿集团宋福昌经理说,清费立税对矿产行业降成本的作用非常明显,改革后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同时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企业预计全年节省160万元,为企业改善生产经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水资源税改革亮点突出
本次改革中,首次登场的水资源税格外引人注目。首个征期,河北水资源税收入1.22亿元,计税取水量为1.34亿立方米。“改革前后水资源税费负担变化总体表现为‘三增三平’,总体符合政策设计初衷。”据河北省地税局总经济师朱清郁介绍,“三增”即抽取地下水企业税负增加,超采区企业税负增加,特种行业税负增加;“三平”是居民生活用水负担持平,企业正常用水负担基本持平,农业用水负担不变。
水资源税抑制地下水超采的调控作用初步显现。首个征期的水资源税收入与近3年河北省水资源费月均收入相比增加0.56亿元,增幅为86%。改革后每立方米水资源税的平均税额,地表水为0.3元,地下水为1.23元,地下水是地表水的4.1倍,两者税额差比改革前水资源费的费额差明显扩大。“通过加大对取用地下水企业的征管力度,引导企业调整用水结构,部分企业已在采取措施,少用稀缺的地下水,尽量使用地表水,税收宏观调控作用正在显现。”河北省武安市地税局局长王振英说。
处于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河北唐山三友集团及时调整用水结构,取用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数量比由原来的6:4调整为改革后的1:9。宣化钢铁公司目前正在制定将城市中水进行处理后作为生产用水的计划,以替代取用地下水,不断降低总用水量。
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下一步将继续落实好资源税全面改革各项措施,加强与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作,对重点纳税人开展一对一的辅导,不断放大改革效应,助推资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发展。
“本次资源税全面改革是对前期尚未从价计征的所有129个税目进行改革。其中实施清费立税和从价计征的税目有124个,仅实施清费立税、继续从量计征的税目有5个,主要是税源分散、计税价格难以取得的砂石、粘土等。”据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介绍,在河北省通过费改税还实施了征收水资源税试点。
上述129个改革税目,全国8月份共有62479户纳税人申报缴纳资源税20.65亿元,其中,124个从价计征税目收入17.3亿元,占84%;5个从量计征税目收入3.35亿元,占16%。河北省共有7809户取用水户申报缴纳资源税1.22亿元。
重点企业总体减负
“首个征期,全国129个改革税目的资源税收入20.65亿元,按改革前政策计算应征资源税费26.19亿元,税费相抵,总体减负5.54亿元,降幅21.14%。”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说,无论从重点税目来看,还是从重点企业来看,税费负担总体都是降低的。
从12个重点税目看,首个征期资源税收入为9.62亿元,占129个税目资源税收入的46.58%。其中,铁、金、铝、铅锌、镍、石灰石、磷、氯化钾、硫酸钾、海盐等10个税目资源税费负担下降,降幅从5%到48%不等;铜负担基本持平;石墨因考虑保护战略资源而相应提高了税负。
从典型调查的130户重点企业看,资源税全面改革后的平均负担率为4.88%,比改革前资源税费负担率7.16%下降2.28个百分点,降幅为31.8%。其中,112户企业负担降低或持平,共减负0.89亿元;18户企业负担略微上升,共增负395万元;增减相抵,净减负0.85亿元。
改革带来深层次变化
以清费立税、从价计征为主要内容的资源税全面改革,带来的不仅仅是数据的变化,更是有效促进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升级,在机制和理念上都带来了更深层次变化。
从价计征机制得到广泛认可。“全面构建从价计征机制是本次改革的核心,从价计征具有‘自动稳定器’的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功能。”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负责人说,从价计征构建了税收自动调节机制,既有利于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又能自动反映资源市场价格的变化,代表了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的方向。
“在当前矿价普遍处于低位的情况下,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使绝大部分企业负担减轻。”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说,矿山企业以及矿业协会普遍支持全面改革,即使税负上升的石墨企业也对保护战略资源的政策安排表示理解。
“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市场价格下跌企业税额也跟着减少。近两年国内钾肥市场低迷,我们企业也因此年少缴税收近1亿元,真正尝到了改革的‘甜头’。”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冯尚德告诉记者,作为资源税全面改革后全国第一位按从价计征方式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该公司通过网上申报,顺利缴纳了2428.8万元资源税,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前少缴税费540.4万元,税费负担下降明显。
节约资源成为企业共同追求。“按照本次改革新设的优惠政策,首个征期,全国共为符合资源节约利用条件的企业减免资源税2006万元。”据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介绍,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此次改革对开采难度大、成本高以及综合利用的资源给予税收优惠,包括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采用充填方式开采和综合利用的矿产资源。
山东省按照新政策为金矿和铁矿企业减免资源税890万元,促进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受到企业欢迎;广东省按照充填采矿减税政策,为凡口铅锌矿减征资源税198万元,促进提高资源开采回采率,避免采区塌陷;青岛市地税局主动走访有关纳税人,宣传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高效利用资源,保护矿区生态环境。
山东兖矿集团按照“集约开发、绿色开采、高效转化、清洁利用”的思路,着力打造洁净能源产品优质服务商,建成投用7座选煤厂技改项目,年增效7亿元以上。同时积极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研究,放大煤转化技术优势,加快超洁净煤技术研发,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企业纷纷抢抓机遇,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确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轻装上阵。”山东省济宁市地税局局长姜亚南说。
清费立税有效释放改革红利。此次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对企业而言,最受关注的举措莫过于全面清理涉企收费,避免重复征收。将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极大地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利于促进企业经营发展。
河南省石灰石和铝土矿开采量大,改革后资源税费下降明显,分别减少336.80万元和223.69万元。陕县锦江矿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郭喜矿说:“资源税改革清理了以前的矿产补偿费,仅这一项企业就减轻不小负担。按照改革前的标准这个月要缴税费271.2万元,现在只要158.18万元,负担减少了四成。改革后交税更加透明规范,也更符合市场调节规律,有利于我们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进一步调整发展思路。”
“税负降低使我们有充裕资金用于安全、环保投入,提高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利用,有利于企业节能减排,促进转型升级。”徐州铁矿集团宋福昌经理说,清费立税对矿产行业降成本的作用非常明显,改革后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同时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企业预计全年节省160万元,为企业改善生产经营状况、提高经济效益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水资源税改革亮点突出
本次改革中,首次登场的水资源税格外引人注目。首个征期,河北水资源税收入1.22亿元,计税取水量为1.34亿立方米。“改革前后水资源税费负担变化总体表现为‘三增三平’,总体符合政策设计初衷。”据河北省地税局总经济师朱清郁介绍,“三增”即抽取地下水企业税负增加,超采区企业税负增加,特种行业税负增加;“三平”是居民生活用水负担持平,企业正常用水负担基本持平,农业用水负担不变。
水资源税抑制地下水超采的调控作用初步显现。首个征期的水资源税收入与近3年河北省水资源费月均收入相比增加0.56亿元,增幅为86%。改革后每立方米水资源税的平均税额,地表水为0.3元,地下水为1.23元,地下水是地表水的4.1倍,两者税额差比改革前水资源费的费额差明显扩大。“通过加大对取用地下水企业的征管力度,引导企业调整用水结构,部分企业已在采取措施,少用稀缺的地下水,尽量使用地表水,税收宏观调控作用正在显现。”河北省武安市地税局局长王振英说。
处于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河北唐山三友集团及时调整用水结构,取用地下水与地表水的数量比由原来的6:4调整为改革后的1:9。宣化钢铁公司目前正在制定将城市中水进行处理后作为生产用水的计划,以替代取用地下水,不断降低总用水量。
财产和行为税司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下一步将继续落实好资源税全面改革各项措施,加强与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作,对重点纳税人开展一对一的辅导,不断放大改革效应,助推资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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