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00号
添加日期:2016年08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00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6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374.1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30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27%,2016年8月22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8月22日进行分销,8月24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2月22日、8月22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46年8月2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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