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财政法规

关于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第二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6年08月02日

财库(2016)122号

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7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16年6月16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95%;按年付息,每年6月1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3年6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350亿元,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16年8月17日招标,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当日停止交易一天;招标结束至8月18日进行分销;8月22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2016年8月17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6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75个、15个和30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6年8月18日前(含8月18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16114—3
  汇入行行号:011100099992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续发行招标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4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2016年8月2日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7578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