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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僵尸企业研究报告: 国有、集体企业占比高
添加日期:2016年07月29日
7月27日,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了国内第一份全面研究僵尸企业的报告《中国僵尸企业研究报告——现状、原因和对策》(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的主要作者之一、人大国发院副院长聂辉华介绍,如果一个企业在当年和前一年获得的贷款利息率低于正常的市场最低利息率,那么该企业在当年就是僵尸企业。
《报告》根据1998-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包含大约80万家企业和360万个观测值)和1998-2015年上市公司数据库,测算了中国工业部门的僵尸企业比例。结果显示,目前全国工业部门中僵尸企业数量约占工业企业总数的7.51%。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赵昌文建议,从财政、舆论、社会维稳、司法处置、再就业培训、金融监管等方面,全方位集中支持僵尸企业清理所涉及的员工安置和债务处置问题,在全社会就业创造能力仍然较强,银行资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仍然较高之前,尽快清理僵尸企业。
国有、集体企业占比高
《报告》描述了中国工业部门僵尸企业的全貌。从年份来看,2000-2013年,中国工业部门的僵尸企业比例最高时(2000年)大约30%,此后呈下降趋势,并在2004年之后保持稳定。2005-2013年的工业部门僵尸企业比例大约为7.51%,说明中国僵尸企业的问题是在逐渐缓解的。
从行业来看,利用2013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发现僵尸企业比例最高的五个行业是:钢铁(51.43%)、房地产(44.53%)、建筑装饰(31.76%)、商业贸易(28.89%)和综合类(21.95%);僵尸企业比例最低的五个行业是:银行(0.00%)、传媒(4.12%)、非银金融(4.65%)、计算机(5.23%)和休闲服务(5.88%)。
从地区来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南部地区僵尸企业比例比较低,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西南、西北和东北地区僵尸企业比例较高。
其比例的分布在2000-2004年和2005-2013年这两个时间段内差别比较大。中部和西南地区的僵尸企业比例在下降,而西部地区的僵尸企业比例有所上升。
从所有制来看,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最高,民营企业和港澳台及外商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相近,且远低于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
对此,赵昌文解释,僵尸企业主要是国有类僵尸企业,除产业类国有企业外,还包括大量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
从规模来看,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的僵尸企业比例最高,但由于基数比较小,大部分僵尸企业还是小型企业。
从年龄来看,随着企业年龄的增长,僵尸企业的比例越来越高。成立1-5年的企业中,只有约3%的企业是僵尸企业;而在成立超过三十年的“老”企业中,约有23%的企业都是僵尸企业。
清理僵尸企业需下猛药
正常企业一旦变成僵尸企业,接下来的三年中会怎样变化?《报告》指出,对于2000-2004年新增的僵尸企业来说,企业第一次变为僵尸企业一年过后,约有60%的企业仍然是僵尸企业,约有25%的企业恢复为正常企业,剩下15%的企业可能由于规模过小、倒闭、被重组等原因没有出现在《报告》的数据中;在变为僵尸企业后的第三年,只有不到30%的企业仍然是僵尸企业,三分之二的企业已经消失在《报告》的样本中。
而对于2005年以后新增的僵尸企业来说,“恢复”或是“调整”的过程就更加快了。在第一次成为僵尸企业的三年之后,只有15%的企业仍是僵尸企业。
“两个时期对比,说明市场机制或政府手段对僵尸企业的调整功能明显增强了。”聂辉华说。
鉴于当前去产能的压力较大,《报告》建议清理僵尸企业需下猛药。首先,多渠道化解过剩产能,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和改制分流,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网。
聂辉华建议,政府和企业多渠道化解过剩产能,例如将过剩的钢铁、水泥、玻璃等用于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由中央政府或者帮扶的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券代为支付。在处置僵尸企业时,多用市场化的兼并重组和改制分流,稳妥推进破产清算程序,尽量减少社会震荡。
《报告》还建议,强化对银行的预算硬化。为了防止银行持续向僵尸企业发放贷款,一方面要加强对银行体系的监管,不能光看表面上银行是否满足巴塞尔资本协议,还要对银行贷款的质量进行有力的监督;另一方面减少地方政府对辖区内银行的行政干预,将地方政府领导对银行信贷的干预进行备案登记,不登记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赵昌文建议,应将清理僵尸企业与国企改革结合起来。加快推进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既去除所有制标签,避免金融机构因国企享有“隐性担保”而持续支持僵尸类国有企业,又可以消除员工的国企员工身份问题,降低员工安置难度。
《报告》的主要作者之一、人大国发院副院长聂辉华介绍,如果一个企业在当年和前一年获得的贷款利息率低于正常的市场最低利息率,那么该企业在当年就是僵尸企业。
《报告》根据1998-2013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包含大约80万家企业和360万个观测值)和1998-2015年上市公司数据库,测算了中国工业部门的僵尸企业比例。结果显示,目前全国工业部门中僵尸企业数量约占工业企业总数的7.51%。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赵昌文建议,从财政、舆论、社会维稳、司法处置、再就业培训、金融监管等方面,全方位集中支持僵尸企业清理所涉及的员工安置和债务处置问题,在全社会就业创造能力仍然较强,银行资本充足率和盈利能力仍然较高之前,尽快清理僵尸企业。
国有、集体企业占比高
《报告》描述了中国工业部门僵尸企业的全貌。从年份来看,2000-2013年,中国工业部门的僵尸企业比例最高时(2000年)大约30%,此后呈下降趋势,并在2004年之后保持稳定。2005-2013年的工业部门僵尸企业比例大约为7.51%,说明中国僵尸企业的问题是在逐渐缓解的。
从行业来看,利用2013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发现僵尸企业比例最高的五个行业是:钢铁(51.43%)、房地产(44.53%)、建筑装饰(31.76%)、商业贸易(28.89%)和综合类(21.95%);僵尸企业比例最低的五个行业是:银行(0.00%)、传媒(4.12%)、非银金融(4.65%)、计算机(5.23%)和休闲服务(5.88%)。
从地区来看,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南部地区僵尸企业比例比较低,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西南、西北和东北地区僵尸企业比例较高。
其比例的分布在2000-2004年和2005-2013年这两个时间段内差别比较大。中部和西南地区的僵尸企业比例在下降,而西部地区的僵尸企业比例有所上升。
从所有制来看,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最高,民营企业和港澳台及外商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相近,且远低于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僵尸企业的比例。
对此,赵昌文解释,僵尸企业主要是国有类僵尸企业,除产业类国有企业外,还包括大量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
从规模来看,大型企业和中型企业的僵尸企业比例最高,但由于基数比较小,大部分僵尸企业还是小型企业。
从年龄来看,随着企业年龄的增长,僵尸企业的比例越来越高。成立1-5年的企业中,只有约3%的企业是僵尸企业;而在成立超过三十年的“老”企业中,约有23%的企业都是僵尸企业。
清理僵尸企业需下猛药
正常企业一旦变成僵尸企业,接下来的三年中会怎样变化?《报告》指出,对于2000-2004年新增的僵尸企业来说,企业第一次变为僵尸企业一年过后,约有60%的企业仍然是僵尸企业,约有25%的企业恢复为正常企业,剩下15%的企业可能由于规模过小、倒闭、被重组等原因没有出现在《报告》的数据中;在变为僵尸企业后的第三年,只有不到30%的企业仍然是僵尸企业,三分之二的企业已经消失在《报告》的样本中。
而对于2005年以后新增的僵尸企业来说,“恢复”或是“调整”的过程就更加快了。在第一次成为僵尸企业的三年之后,只有15%的企业仍是僵尸企业。
“两个时期对比,说明市场机制或政府手段对僵尸企业的调整功能明显增强了。”聂辉华说。
鉴于当前去产能的压力较大,《报告》建议清理僵尸企业需下猛药。首先,多渠道化解过剩产能,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和改制分流,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网。
聂辉华建议,政府和企业多渠道化解过剩产能,例如将过剩的钢铁、水泥、玻璃等用于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由中央政府或者帮扶的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券代为支付。在处置僵尸企业时,多用市场化的兼并重组和改制分流,稳妥推进破产清算程序,尽量减少社会震荡。
《报告》还建议,强化对银行的预算硬化。为了防止银行持续向僵尸企业发放贷款,一方面要加强对银行体系的监管,不能光看表面上银行是否满足巴塞尔资本协议,还要对银行贷款的质量进行有力的监督;另一方面减少地方政府对辖区内银行的行政干预,将地方政府领导对银行信贷的干预进行备案登记,不登记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赵昌文建议,应将清理僵尸企业与国企改革结合起来。加快推进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管理体制改革,既去除所有制标签,避免金融机构因国企享有“隐性担保”而持续支持僵尸类国有企业,又可以消除员工的国企员工身份问题,降低员工安置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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