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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法规

关于征求《业务的定义以及对以前持有权益的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添加日期:2016年07月26日

财会便[2016]27号

各有关单位:
  2016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业务的定义以及对以前持有权益的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你单位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并于2016年8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我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IASB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我们也鼓励以你单位名义直接向IASB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中文简介和英文全文可在财政部会计司网站(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文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案例支持。
  感谢你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王虹
  电话:010-68552527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100820
  传真:010-68552528
  电子邮箱:wanghong@mof.gov.cn
  附件:
  1.《业务的定义以及对以前持有权益的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英文)
  2.《业务的定义以及对以前持有权益的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简介(中文)
                                财政部会计司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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