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86号
添加日期:2016年07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86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33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374.5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6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6年6月16日,票面年利率为2.95%;按年付息,每年6月1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3年6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1.4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77%。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7月21日进行分销,从7月25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409.3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