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76号
添加日期:2016年06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76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6年记账式附息(八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6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92.7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6年记账式附息(八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6年4月25日,票面年利率为3.52%,按半年付息,每年4月25日、10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46年4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9.38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59%。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6月27日进行分销,从6月29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282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