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法规
关于公开选聘第二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6年06月27日
财办会[2016]25号
有关单位: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共同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我部决定公开选聘第二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2.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管理会计理论界专家,应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长期从事管理会计研究,在管理会计领域具有丰富研究成果和较大影响;
2.企事业单位专家,应长期从事单位的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管理会计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的管理会计经验,具有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本单位担任分管会计工作的领导;
3.政府及监管部门专家,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及相关工作,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相关会计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在本单位担任司(局)级以上领导职位;
4.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专家,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咨询等相关服务,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在本单位担任管理会计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和咨询专家组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管理会计国际、国内研讨会,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就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优先承担有关管理会计课题的研究工作;
5.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二)主要义务。
1.按时参加咨询专家会议以及相关的管理会计国际、国内研讨会等各项活动;
2.积极服务管理会计政策制定,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并配合做好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材料提供、调研、案例总结、相关评审等工作;
3.按时完成所承担管理会计课题、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的研究等相关工作,提交高质量报告;
4.宣传和推动管理会计应用,定期反馈管理会计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对相关问题提出咨询建议;
5.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并及时告知个人工作及联系方式变动情况。
三、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见附件),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与管理会计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等,于2016年7月31日之前,同时以纸质和电子形式报财政部会计司。
应聘者可登录财政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gov.cn)会计司子频道下载申报表电子版。
(二)所在单位审核。请所在单位予以审核把关,并在《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各单位申报人选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三)审定聘任。我部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我部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聘期两年,可续聘。
联系人: 高大平 薛杰
联系电话:010-68552528 010-68552897
传真: 010-68552528
电子邮件:xuejie@mof.gov.cn
通讯地址:北京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邮政编码:100820
附件: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7日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