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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投资滞后地区将被督导 国务院要求出台公平竞争举措
添加日期:2016年07月05日
从7月中旬开始,国家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督导组,对民间投资体量大、同比增速下降较快和近期民间投资增速滞后的省(区、市),组织开展重点督导。
发改委多路民间投资督导组又要整装待发了。
根据7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地要举一反三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和改进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促进民间投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并于8月15日前将阶段性整改结果和下一步整改工作重点报送国务院办公厅,抄送国家发改委。
从7月中旬开始,国家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督导组,对民间投资体量大、同比增速下降较快和近期民间投资增速滞后的省(区、市),组织开展重点督导。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速持续放慢,1-5月全国民间投资增速为3.9%,低于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5.7个百分点。
民间投资放慢地区将被督导
根据上述通知,下半年要抓好促进民间投资的督查,和调研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此前国务院派出多路民间投资督查组督查反馈,除了简政放权措施不到位的原因外,一些部门给民企投资设置弹簧门等问题也很突出,此外还有一些政策难以落地、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以享受同等“国民待遇”、企业成本高负担重等问题。
为此,国家发改委将再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督导组,从7月中旬开始,对民间投资体量大、同比增速下降较快和近期民间投资增速滞后的省(区、市),组织开展重点督导。今年下半年,国务院审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河北省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鹏章指出,这些都是民间投资遇到的老问题。
地方政府和银行对国企比较认可,所以会把项目和资金更多的交给国企。另一方面,一些民企自身也存在问题,例如账目不清、管理落后、效益得不到保障、资金回收的不确定性,以及信用等级较低等问题。“银行考虑到这些问题,当然会更多的把钱贷给在信用和经营方面更有保障的国有企业。”
通知指出,民营企业申请贷款中间环节多、收费高、难度大,一些银行惜贷、压贷、抽贷、断贷行为时有发生。
银监会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切实做到“三个不低于”,即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要坚决查处银行涉企乱收费等。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田国强认为,现在大量的信贷资金流向国企,使得国企大举进入资本密集行业,今年以来各地频繁出现的国企“地王”就是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
南京大学商学院院长沈坤荣也指出,今年1-5月民间投资下降过程恰恰是一线城市、二线城市房地产市场上升的时期,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
“楼市快速上涨表面上支撑了经济快速发展,反过来可能削弱其他方面的增长动力。比如房价过高,反过来增加了工商业运营成本,有可能会进一步降低民间投资的积极性。”他说。
进一步破除行业隐性门槛
上述通知指出,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家政策要求,坚持一视同仁,抓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放开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准入,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去除各类显性或隐性门槛,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出台有效举措,促进公平竞争。
另外,国务院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减轻企业成本,这包括进一步抓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费率等政策落实。要抓紧对涉企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集中清理,坚决砍掉不合理收费和中介服务环节。
财政部要会同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抓紧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推动降低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审计署要将涉企收费审计作为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的重点内容进行跟踪。
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部署清理政府对企业各种欠款的专项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依规解决拖欠各类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以及应返未返保证金等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过去国家出台促进民间投资进入各个领域的文件已经有很多的,但是实际执行时存在很多偏差。另外有些行业虽然已经对民企放开,但是民企不感兴趣。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研究员刘奇洪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很多项目民企不愿意投,是因为回报率太低。目前随着二孩放开以及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居民对于教育和养老的需求很大,但是这些领域由于土地成本的问题,民企投资门槛太高。
“如果养老产业土地搞招拍挂的话,民企承受不了用地的成本,降低养老产业用地成本需要地方政府做出让步。”他说。
上述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督促落实,有效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
还要针对政府违约和政策不落实等问题,建立问责机制,提高政府公信力。要按照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要求,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主动改进工作。凡对企业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依规处理,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发改委多路民间投资督导组又要整装待发了。
根据7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地要举一反三研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切实加强和改进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促进民间投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并于8月15日前将阶段性整改结果和下一步整改工作重点报送国务院办公厅,抄送国家发改委。
从7月中旬开始,国家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督导组,对民间投资体量大、同比增速下降较快和近期民间投资增速滞后的省(区、市),组织开展重点督导。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民间投资增速持续放慢,1-5月全国民间投资增速为3.9%,低于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5.7个百分点。
民间投资放慢地区将被督导
根据上述通知,下半年要抓好促进民间投资的督查,和调研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此前国务院派出多路民间投资督查组督查反馈,除了简政放权措施不到位的原因外,一些部门给民企投资设置弹簧门等问题也很突出,此外还有一些政策难以落地、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以享受同等“国民待遇”、企业成本高负担重等问题。
为此,国家发改委将再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督导组,从7月中旬开始,对民间投资体量大、同比增速下降较快和近期民间投资增速滞后的省(区、市),组织开展重点督导。今年下半年,国务院审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河北省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鹏章指出,这些都是民间投资遇到的老问题。
地方政府和银行对国企比较认可,所以会把项目和资金更多的交给国企。另一方面,一些民企自身也存在问题,例如账目不清、管理落后、效益得不到保障、资金回收的不确定性,以及信用等级较低等问题。“银行考虑到这些问题,当然会更多的把钱贷给在信用和经营方面更有保障的国有企业。”
通知指出,民营企业申请贷款中间环节多、收费高、难度大,一些银行惜贷、压贷、抽贷、断贷行为时有发生。
银监会要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切实做到“三个不低于”,即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要坚决查处银行涉企乱收费等。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田国强认为,现在大量的信贷资金流向国企,使得国企大举进入资本密集行业,今年以来各地频繁出现的国企“地王”就是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
南京大学商学院院长沈坤荣也指出,今年1-5月民间投资下降过程恰恰是一线城市、二线城市房地产市场上升的时期,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
“楼市快速上涨表面上支撑了经济快速发展,反过来可能削弱其他方面的增长动力。比如房价过高,反过来增加了工商业运营成本,有可能会进一步降低民间投资的积极性。”他说。
进一步破除行业隐性门槛
上述通知指出,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家政策要求,坚持一视同仁,抓紧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放开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等领域准入,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去除各类显性或隐性门槛,在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出台有效举措,促进公平竞争。
另外,国务院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减轻企业成本,这包括进一步抓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费率等政策落实。要抓紧对涉企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集中清理,坚决砍掉不合理收费和中介服务环节。
财政部要会同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抓紧开展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推动降低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审计署要将涉企收费审计作为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的重点内容进行跟踪。
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部署清理政府对企业各种欠款的专项工作。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依法依规解决拖欠各类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以及应返未返保证金等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过去国家出台促进民间投资进入各个领域的文件已经有很多的,但是实际执行时存在很多偏差。另外有些行业虽然已经对民企放开,但是民企不感兴趣。
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研究员刘奇洪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很多项目民企不愿意投,是因为回报率太低。目前随着二孩放开以及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居民对于教育和养老的需求很大,但是这些领域由于土地成本的问题,民企投资门槛太高。
“如果养老产业土地搞招拍挂的话,民企承受不了用地的成本,降低养老产业用地成本需要地方政府做出让步。”他说。
上述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督促落实,有效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
还要针对政府违约和政策不落实等问题,建立问责机制,提高政府公信力。要按照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要求,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主动改进工作。凡对企业实事求是反映问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依规处理,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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