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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负责人谈我国前期资源税改革情况
添加日期:2016年06月29日
我国前期资源税改革情况如何?有哪些经验可借鉴?目前改革面临哪些难点和问题?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
资源税前期改革取得许多宝贵经验。“把清费立税、规范税费关系作为改革前提,坚决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将合理收费平移到资源税中;同时把实行从价计征,有效调节资源收益,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公平合理的税收调节机制作为改革核心,把稳增长、顾大局、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作为改革底线。”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说,改革还适当下放税政管理权,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上下共同做好资源税改革政策的设计和落实工作。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之所以加快推进资源税试点改革,是因为资源税现行税制还存在不少问题。
计税依据缺乏弹性。“一些资源品目仍旧按照从量计征资源税,无法体现供求关系、稀缺程度。在资源价格上涨时不能相应增加税收,价格低迷时又难以为企业及时减负,资源税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的功能下降。”该负责人说。
此外,还有许多自然资源未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现行资源税仅征及矿产品和盐,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自然资源未纳入征收范围,未能全面发挥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的作用。”该负责人表示。
另外,就目前资源税税制而言,存在税费重叠、企业负担不尽合理的情况。各地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项目较多,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与资源税征收对象、方式和环节相同,调节功能相似,造成资源税费重叠,加重了企业负担。“此外,税权过于集中,也不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