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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权力清单、财政预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较好
添加日期:2016年06月02日
6月1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发布《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针对55家国务院部门、31家省级政府、93家地市级政府,就权力清单、财政预算、食品药品安全、棚户区改造、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热点问题回应,公开保障机制建设等进行了评估。
结果显示,各级政府在权力清单、财政预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较好,但在棚户区改造、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等一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到位。
《报告》执笔人之一、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吕艳滨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报告》在发布之前,已经反馈给各个被评估单位,由国务院办公厅进行督办和整改了。
“近年来,从最初的政府信息公开,到后来的三公经费公开,再到现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这些重要政务的公开,未来政务公开可能会涉及到官员财产公开这些老百姓更为关注的内容。”北大政府管理学院燕继荣教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仅有13家省级政府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
《报告》指出,保障房信息公开不到位引人关注。
评估显示,13 家省级政府、45 家下属地方政府公开了 2015年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分别占 41.94%、48.39%;20家省级政府、60家地市级政府公开了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信息,均占 64.52%;15 家省级政府、45 家地市级政府公开了2015 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实信息,均占 48.39%。
但未公开相关信息的仍然较多,有不少评估对象公开的是新闻动态信息,信息内容不完整、不全面。
首先,18 家省级政府、47 家地市级政府的棚户区改造用地信息未能查询到,分别占 58.06%、50.54%;1家地市级政府说明了2015年不单独制定棚户区改造计划。部分省级政府未公开全省任何年度的整体土地供应计划或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
例如某省政府门户网站、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未公开全省任何年度的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只公开了省会城市 2014 年之前的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审批信息。
其次,部分对象未公开 2015 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信息或落实情况。11 家省级政府和 33 家地市级政府未公开2015 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信息,均占 35.48%。16 家省级政府、48 家地市级政府未公开2015 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实情况,均占 51.61%。
部分省级政府及地市级政府公开2015 年保障性住房与棚户区改造进展的总体数据,但未列出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的单项数据。
吕艳滨建议,棚户区改造关系到很多百姓的切实利益,应多站在公众角度,提高主动公开意识,明确公开的责任主体和细致程度,回应公众关切。
仅有11 家省级政府公开国企改革重组信息
在保障房之外,《报告》也将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作为一个重点评估对象。
《报告》指出,各省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时间标准不统一。以国有企业整体运行状况或经营情况这一指标为例,有些省份按照年份公开;有些省份每半年对外公开一次;有些省份公开的时间段不规则;有些省份能够按照每月一次对外公开国有企业经营信息。
同时,各省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尽相同。从各省级政府公开的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和国有企业整体运行情况信息内容差别较大。例如,有的省份公开了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有的省份公开了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和应交税金。能够将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 总额、负债、所有者权益、应交税金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信息等各项指标全部对外公开的仅有山东一省。
根据《报告》,国有企业业绩考核结果未能全面公开。评估发现,有19家省级政府未公开2014 年国有企业业绩考核结果,占 61.29%。
各省发布的国有企业考核结果的内容也存在较大差异。有些省份仅公开各个省属国有企业的ABC评级结果,有些省份仅公开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考核结果,有些省份仅公开了考核合格的省属国有企业名单。
此外,《报告》指出,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信息公开不到位,仅有11家省级政府公开了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信息,占 35.48%。“这11家省级政府的名单不便对外公布。”吕艳滨介绍。
《报告》针对55家国务院部门、31家省级政府、93家地市级政府,就权力清单、财政预算、食品药品安全、棚户区改造、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热点问题回应,公开保障机制建设等进行了评估。
结果显示,各级政府在权力清单、财政预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较好,但在棚户区改造、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等一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到位。
《报告》执笔人之一、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吕艳滨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报告》在发布之前,已经反馈给各个被评估单位,由国务院办公厅进行督办和整改了。
“近年来,从最初的政府信息公开,到后来的三公经费公开,再到现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这些重要政务的公开,未来政务公开可能会涉及到官员财产公开这些老百姓更为关注的内容。”北大政府管理学院燕继荣教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仅有13家省级政府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
《报告》指出,保障房信息公开不到位引人关注。
评估显示,13 家省级政府、45 家下属地方政府公开了 2015年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分别占 41.94%、48.39%;20家省级政府、60家地市级政府公开了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信息,均占 64.52%;15 家省级政府、45 家地市级政府公开了2015 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实信息,均占 48.39%。
但未公开相关信息的仍然较多,有不少评估对象公开的是新闻动态信息,信息内容不完整、不全面。
首先,18 家省级政府、47 家地市级政府的棚户区改造用地信息未能查询到,分别占 58.06%、50.54%;1家地市级政府说明了2015年不单独制定棚户区改造计划。部分省级政府未公开全省任何年度的整体土地供应计划或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
例如某省政府门户网站、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未公开全省任何年度的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只公开了省会城市 2014 年之前的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审批信息。
其次,部分对象未公开 2015 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信息或落实情况。11 家省级政府和 33 家地市级政府未公开2015 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信息,均占 35.48%。16 家省级政府、48 家地市级政府未公开2015 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实情况,均占 51.61%。
部分省级政府及地市级政府公开2015 年保障性住房与棚户区改造进展的总体数据,但未列出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的单项数据。
吕艳滨建议,棚户区改造关系到很多百姓的切实利益,应多站在公众角度,提高主动公开意识,明确公开的责任主体和细致程度,回应公众关切。
仅有11 家省级政府公开国企改革重组信息
在保障房之外,《报告》也将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作为一个重点评估对象。
《报告》指出,各省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时间标准不统一。以国有企业整体运行状况或经营情况这一指标为例,有些省份按照年份公开;有些省份每半年对外公开一次;有些省份公开的时间段不规则;有些省份能够按照每月一次对外公开国有企业经营信息。
同时,各省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尽相同。从各省级政府公开的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和国有企业整体运行情况信息内容差别较大。例如,有的省份公开了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有的省份公开了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和应交税金。能够将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 总额、负债、所有者权益、应交税金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信息等各项指标全部对外公开的仅有山东一省。
根据《报告》,国有企业业绩考核结果未能全面公开。评估发现,有19家省级政府未公开2014 年国有企业业绩考核结果,占 61.29%。
各省发布的国有企业考核结果的内容也存在较大差异。有些省份仅公开各个省属国有企业的ABC评级结果,有些省份仅公开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考核结果,有些省份仅公开了考核合格的省属国有企业名单。
此外,《报告》指出,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信息公开不到位,仅有11家省级政府公开了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信息,占 35.48%。“这11家省级政府的名单不便对外公布。”吕艳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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