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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邮税仍保留邮递物品50元免征税额
添加日期:2016年04月11日
8日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正式执行新税制,新的行邮税政策也同步实施。针对有媒体报道称行邮税取消了邮递物品50元免征税额,财政部有关负责人8日回应表示,此系误读。
自4月8日起,海淘将实行新税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再按物品征收行邮税,而是改按货物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综合课税,同时取消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50元免征税额。
税改后由于一些无法向海关提供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仍按行邮税征税。从8日起我国也同步实施新的行邮税政策,将此前的四档税目(对应税率分别为10%、20%、30%、50%)调整为三档,税目1、2、3的税率分别为15%、30%、60%。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此次调整行邮税政策只涉及税目和税率,邮递物品50元免征税额的规定并没有变化。
我国对进出境商品区分为货物和物品执行不同的税制。其中,对进境货物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非贸易属性的进境行李、邮递物品等,将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三税合一,合并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俗称行邮税。
跨境电商进口发展初期,我国对低于1000元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在实际操作中按照物品征收行邮税,其中多数商品完税税率为10%,并对税额低于50元人民币的进口物品予以免征,总体上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