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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落实重点工作分工 税总认领15项
添加日期:2016年03月30日
内容摘要:由国税总局牵头的重点工作,涉及全面实施营改增、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等的内容。
《国务院关于落实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昨日(29日)公布,由国家税务总局参与的的重点工作15项,其中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的的重点工作2项,涉及全面实施营改增、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等方面的内容。
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的重点工作内容:
适度扩大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取消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水利建设基金等免征范围。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适当增加必要的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加大对民生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创新财政支出方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应保尽保,应减尽减。(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确定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把适合作为地方收入的税种下划给地方,在税政管理权限方面给地方适当放权。进一步压缩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长12.2%。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依法实施税收征管。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财政实力强、债务风险较低的,按法定程序适当增加债务限额。(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国家税务总局参与的重点工作内容:
实施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提高实体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加速折旧政策,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加快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资委、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完善股权期权税收优惠政策和分红奖励办法,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制造业升级。深入推进“中国制造+互联网”,建设若干国家级制造业创新平台,实施一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启动工业强基、绿色制造、高端装备等重大工程,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资委、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大幅放宽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领域市场准入,消除各种隐性壁垒,鼓励民营企业扩大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在项目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等方面一视同仁。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严肃查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各类企业各展其长、共同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能源局、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活跃二手车市场,大力发展和推广以电动汽车为主的新能源汽车。(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增设免税店。(财政部牵头,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棚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完善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的税收、信贷政策,适应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因城施策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落实和完善政策。优化出口退税率结构,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严厉打击骗取退税。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实现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应保尽保。(财政部牵头,商务部、税务总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贸易结构。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增加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加快发展文化对外贸易。进一步整合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促进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贸易便利化。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更加积极的进口政策。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紧缺能源原材料进口。(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着力扩大就业创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今年高校毕业生将高达765万人,落实好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用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增加稳就业资金规模,做好企业下岗职工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工作,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托底帮扶。完成2100万人次以上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任务。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关于落实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昨日(29日)公布,由国家税务总局参与的的重点工作15项,其中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的的重点工作2项,涉及全面实施营改增、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等方面的内容。
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的重点工作内容:
适度扩大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取消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水利建设基金等免征范围。将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适当增加必要的财政支出和政府投资,加大对民生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创新财政支出方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应保尽保,应减尽减。(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确定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把适合作为地方收入的税种下划给地方,在税政管理权限方面给地方适当放权。进一步压缩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增长12.2%。全面推开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依法实施税收征管。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财政实力强、债务风险较低的,按法定程序适当增加债务限额。(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由国家税务总局参与的重点工作内容:
实施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提高实体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加速折旧政策,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加快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资委、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完善股权期权税收优惠政策和分红奖励办法,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促进制造业升级。深入推进“中国制造+互联网”,建设若干国家级制造业创新平台,实施一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启动工业强基、绿色制造、高端装备等重大工程,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资委、税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大幅放宽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领域市场准入,消除各种隐性壁垒,鼓励民营企业扩大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在项目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等方面一视同仁。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严肃查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促进各类企业各展其长、共同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能源局、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活跃二手车市场,大力发展和推广以电动汽车为主的新能源汽车。(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增设免税店。(财政部牵头,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棚户区住房改造600万套,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完善支持居民住房合理消费的税收、信贷政策,适应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因城施策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逐步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落实和完善政策。优化出口退税率结构,确保及时足额退税,严厉打击骗取退税。增加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实现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应保尽保。(财政部牵头,商务部、税务总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贸易结构。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增加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加快发展文化对外贸易。进一步整合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促进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贸易便利化。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更加积极的进口政策。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及紧缺能源原材料进口。(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着力扩大就业创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今年高校毕业生将高达765万人,落实好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用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增加稳就业资金规模,做好企业下岗职工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工作,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托底帮扶。完成2100万人次以上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任务。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统计局、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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