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站APP下载 [会员登录][会员注册]

荣审服务范围

  • 全国  电话:400-139-4131

法规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政策解读 财税资讯 财经资讯 财会资讯 以案说法

服务

审计服务 资产评估 代理记账 高新认定 加计扣除 工商代理

实务

纳税实务财会实务出口退税税收协定税率查询新准则
最新消息:
关注我们
 

税务法规

关于转发《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5年12月25日

税总办发〔2015〕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的通知》(财办库〔2015〕3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加强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做好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5年12月25日

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财办库〔2015〕352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国法秘财函〔2015〕7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协助做好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工作。对于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反馈。
  联系电话:010-68553724。
  附件: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
                                 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2日

 

关注东审公众微信号"bjds4006505616"及时获取最有价值的信息微信二微码

荣审服务网络

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宁波成都深圳

联系我们|执业资质|法律声明|隐私与安全|网站地图

本网站归荣审版权所有 沪ICP备16041755号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39-4131

累计在线人数:196644人 安全联盟站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