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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提供的资料

依据: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沪科合(2008)第025号 第九条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提供如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工作指引》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

  3、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以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及情况表(实际年限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的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7、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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