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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给予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实习生补助的通知

来源: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添加日期:2016年10月25日

京会协[2016]15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鼓励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参与探索“实习与就业挂钩、学生与事务所互选”的后备人才就业模式,为行业培养和储备人才,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我会)遵循公平公正、严格审核的原则,拟对符合条件的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给予实习生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补助条件
  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我会申请实习生补助:
  (一)事务所为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走进校园”CPA岗前培训项目实习生提供实习岗位的;
  (二)事务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
  1.年业务收入人民币200万(含人民币200万)以上(年业务收入以报我会财务部2015年度业务收入为准);
  2.注册会计师人数10人(含10人)以上(注册会计师人数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会注册部统计数据为准);
  3.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期间,为全国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提供实习岗位。
  二、补助标准
  我会对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实习生每人每天补助30元,且补助天数不超过20天。事务所接受补助实习生人数最多不超过其注册会计师人数的30%(注册会计师人数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会注册部统计数据为准)。
  三、申报补助程序
  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向我会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 事务所与实习生或其所在院校签订的实习协议复印件;
  (二) 学生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实习生学生身份的材料;
  (三) 实习证明或其他证明实习生实习时间的材料。
  事务所应于2016年11月5日至11月20日间提交2016年1月至10月实习生申报材料及实习生补助申报表(见附件)至我会继续教育部。
  四、严格审核纪律
  审核期间,若发现事务所的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直接取消补助资格。补助资金发放后发现弄虚作假的,追回已发放的补助款项。
  补助名单经审核确定后,补助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事务所。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实习生补助申报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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