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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全面治理农民工欠薪 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
添加日期:2016年01月21日
为了全面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在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纪韶看来,国务院专门发文强调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是说明近期拖欠农民工q工资的现象可能有所加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预防今后过剩行业去产能过程中将可能出现的新欠薪风险。
人社部数据显示,2015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发生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突发事件达到11007起,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长34%。
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在1月20日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虽总体得到遏制,但目前仍未得到根治,特别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因素影响,一些地区还有所反弹,少数地区甚至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
以农民工外出大省四川为例,2015年前10个月,四川各级仲裁机构受理农民工争议案件2.1万件,涉及人数2.6万人、劳动报酬4.2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了54%、61%、146%,为24.4万农民工等劳动者追讨了工资21.4亿元。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邱小平解释说,主要由四大因素导致。一是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二是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三是当前一些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煤炭等行业的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逐步成为新的欠薪风险源;四是保障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
而在这其中,欠薪最为多发的领域是建设领域,但呈现向其他领域蔓延的态势。“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同时,加工制造、采矿等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逐步增多。”邱小平说。
为此《意见》明确,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的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同时将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此外,针对一些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难落实问题,《意见》特别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纳入政府考核指标
除了针对重点行业,《意见》也就不同主体提出了具体要求。
针对企业,《意见》要求,将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而一旦企业拖欠工资违信,将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邱小平解释,因为“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来自人社部统计数据显示,虽然近几年在大力解决这一问题,但农民工欠薪金额仍居高不下。2013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471.21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68.52亿元;2014年为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79.4亿元;2015年前三季度为劳动者追发工资345.5亿元,呈现明显的逐年递增态势。
为厘清主体责任,推动政策落实,《意见》提出,将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实施办法,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建立问责制度,形成部门之间的联动很重要”, 纪韶说,因为很多时候尤其是建设领域的欠薪,之间往往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导致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农民工讨薪无门。
她近期到东北调研发现,一些中小企业倒闭停产,随之而来的工人工资成为一大隐患。“今后几年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过剩行业去产能的加快,劳动关系会越来越尖锐。”
根据《意见》安排,在中央层面将建立由人社部、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
在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纪韶看来,国务院专门发文强调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是说明近期拖欠农民工q工资的现象可能有所加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预防今后过剩行业去产能过程中将可能出现的新欠薪风险。
人社部数据显示,2015年前三季度,全国共发生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突发事件达到11007起,比去年同期大幅增长34%。
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在1月20日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虽总体得到遏制,但目前仍未得到根治,特别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增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等因素影响,一些地区还有所反弹,少数地区甚至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
以农民工外出大省四川为例,2015年前10个月,四川各级仲裁机构受理农民工争议案件2.1万件,涉及人数2.6万人、劳动报酬4.2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了54%、61%、146%,为24.4万农民工等劳动者追讨了工资21.4亿元。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邱小平解释说,主要由四大因素导致。一是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二是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三是当前一些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煤炭等行业的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逐步成为新的欠薪风险源;四是保障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
而在这其中,欠薪最为多发的领域是建设领域,但呈现向其他领域蔓延的态势。“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同时,加工制造、采矿等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逐步增多。”邱小平说。
为此《意见》明确,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的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同时将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此外,针对一些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责任难落实问题,《意见》特别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
纳入政府考核指标
除了针对重点行业,《意见》也就不同主体提出了具体要求。
针对企业,《意见》要求,将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而一旦企业拖欠工资违信,将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邱小平解释,因为“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来自人社部统计数据显示,虽然近几年在大力解决这一问题,但农民工欠薪金额仍居高不下。2013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471.21万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68.52亿元;2014年为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279.4亿元;2015年前三季度为劳动者追发工资345.5亿元,呈现明显的逐年递增态势。
为厘清主体责任,推动政策落实,《意见》提出,将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实施办法,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建立问责制度,形成部门之间的联动很重要”, 纪韶说,因为很多时候尤其是建设领域的欠薪,之间往往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导致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农民工讨薪无门。
她近期到东北调研发现,一些中小企业倒闭停产,随之而来的工人工资成为一大隐患。“今后几年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过剩行业去产能的加快,劳动关系会越来越尖锐。”
根据《意见》安排,在中央层面将建立由人社部、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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