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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施行 铁路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
添加日期:2015年04月13日
自4月10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新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正式施行。
新版目录仍按鼓励、限制、禁止三大类分列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其中,鼓励外商投资的铁路相关领域包括:电气化铁路架空导线的生产;高速铁路轴承的制造;高速列车用齿轮变速器的制造;铁路机车装备的再制造;铁路大型施工、铁路线路、桥梁、隧道维修养护机械和检查、监测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的设计与制造;轨道交通运输设备的制造(限于合资、合作);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型开发铁路和支线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和站场设施的建设、经营;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基础设施综合维修。
限制外商投资的铁路相关领域包括:铁路旅客运输公司(中方控股)。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没有铁路相关领域项目。
与2011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相比,新版目录大幅减少了对外商投资铁路相关领域的限制。如,取消了之前对支线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和站场设施的建设、经营“限合资、合作”的要求,并在该条目中增加了“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型开发铁路”,将这些都列入鼓励类;将“高速铁路、铁路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基础设施综合维修”继续列入鼓励类,同时取消了“限中方控股”的要求;外商投资“铁路货物运输公司”不再列入限制类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