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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调控成宏观调控新思路

添加日期:2014年10月23日

     从10月1日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2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纳入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范围。
     今年来,尽管经济增长存在一定下行压力,宏观调控却没有采用强刺激手段,不是“大水漫灌”,而是定向调控、精准“滴灌”,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的金融和财政支持,定向调控成为我国宏观调控的新思路。
     两次“定向降准”,信贷向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
     今年以来,央行先后两次实施“定向降准”,鼓励金融机构提高配置到“三农”和小微企业等需要支持领域的贷款比例。4月,央行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存款准备金率两个百分点。6月,再次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下调存准率0.5个百分点。
     由于这一政策与覆盖所有商业银行的“全面降准”有所不同,被市场称为“定向降准”。“定向降准”的实施,意味着对小微企业和 “三农”等领域信贷投放较多的商业银行,可以享受更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信贷投放能力因此增强,有助于引导资金进一步流向上述领域。
     今年来,国家频频出台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的支持。
     5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加大“定向降准”措施力度,扩大支持小微企业的再贷款和专项金融债规模,降低社会融资成本,规范同业、信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业务,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过桥”环节,缩短融资链条。开展银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只收费不服务的坚决取消。7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要求,要促进“脱实向虚”的信贷资金归位,更多投向实体经济,有效降低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8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了10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明确了职责分工,要求金融部门采取综合措施,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
     此外,银监会等部门细化考核,引导资金流向小微企业、“三农”等领域。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规定自7月1日起,在计算存贷比分子(贷款)时,从中扣除包括小微企业贷款在内的6类贷款。
     银行业按照“有扶有控”的政策用好信贷增量,优先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升级的行业和项目,不断加强对“三农”、小微企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和民生工程的金融服务。
     稳增长不靠“强刺激”,“强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在“定向降准”等政策措施引导下,我国信贷结构进一步优化。央行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4.55万亿元,同比增长13.5%,比同期大型企业贷款增速高4.1个百分点,比中型企业贷款增速高1.8个百分点,比各项贷款增速高0.3个百分点。
     今年来,我国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没有依靠“强刺激”拉动经济增长,而是依靠“强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之所以不放开货币的总闸门实施全面降准,是因为目前我国仍不具备全面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的条件。虽然今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但仍处在合理区间内,就业水平也保持平稳。”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认为,与去年此时银行间市场利率大幅上扬、“钱荒”危机明显不同,目前我国银行间市场利率水平保持较低位置,整体流动性仍然较为充裕。
     在稳定宏观经济政策的同时,今年国家通过改革大力推进结构调整,比如放宽金融市场准入,发展中小银行、民营银行;同时,利率汇率市场化有序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这些结构性改革措施将逐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有利于稳增长、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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