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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批冒用个人身份信息涉税案件

添加日期:2020年06月23日

  近日,部分自然人纳税人登录APP查询信息发现,自己明明没有在某公司任职,却有该公司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怀疑是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作违法使用。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保护自然人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部门与公安、教育等部门通力合作,依法查处了一批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偷逃税款的违法企业。
  在北京,为严厉打击冒用大学生信息偷逃税款行为,北京税务稽查部门迅速出击,对涉嫌冒用大学生身份信息的北京某设计咨询公司立案检查,查明其冒用某高校25名大学生身份信息虚假申报的事实。
  检查期间,该公司财务人员采用各种方式与税务机关反复周旋,企图蒙混过关。对此,北京税务稽查部门突击询问,周密取证,详细比对,紧盯冒用信息违法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对违法行为最终供认不讳。经查实,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同学为某高校老师,双方于2017年签订了一份“校企合作协议”,约定选派该校大学生到该公司实习,老师向公司提供学生的姓名和身份信息,但学生并未真正参与实习工作。该公司为增加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在2017年至2019年1月间利用掌握的这些信息虚假申报292条,虚列人员成本45.26万元,偷税11.25万元,另外发现其他税收违法行为少缴税款26.47万元,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对涉案企业作出进一步处罚。
在河北,税警双方协同作战,快速查处了河北三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冒用15名在校大学生和其他5名社会人员身份信息案,查补税款12.35万元。
  接到有关涉税线索后,河北税务机关积极协调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迅速对涉案企业立案检查。税务、公安发挥各自优势,集中分析研判案情,通过实地勘验、调查询问、逐项排查等方式,查验企业纳税申报、发票领用开具、个税代扣代缴和实际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的银行资金往来信息。经查实,涉案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为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冒用15名在校大学生和其他5名社会人员身份信息,虚列人员成本20余万元,偷税5万元,另外发现其他税收违法行为少缴税款7.35万元。目前,涉及泄露学生个人身份信息的蔡某,已被所在学校和公安机关处理,税务机关也将依法依规对涉案企业作出进一步处罚。
  税务总局指出,冒用个人身份信息涉税案件有以下三大共有特点:
  一是精心“设计”偷税手段。涉案企业的主营业务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这类业务可用于抵扣的成本相对较少,企业经营者就打起了虚增成本的歪主意,铤而走险地冒用个人身份信息,把企业从盈利“扭转”为亏损,最终达到偷税目的。
  二是精准“发放”伪造工资。伪造的员工工资均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下,既能虚增工资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也未达到起征点,只需申报而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会增加实际成本。
  三是精确“瞄准”下手对象。涉案企业冒用的员工身份大多为在校大学生,由于大学生群体尚未真正就业,对自身的个人所得税信息关注度较低。
  税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积极与相关部门密切沟通协调,加强线索收集分析,强化综合治理,加大对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实施偷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大学生身份信息保护和规范管理,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同时,提醒广大纳税企业守法经营,“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同时,也提醒广大自然人纳税人,注意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及时关注个人的申报情况,如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或税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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