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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方案出炉 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破冰
添加日期:2018年02月09日
8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涉及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卫生计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等八大类,共18个事项。《方案》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具体规则,直接划分了部分最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业内指出,《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实现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点突破,与此同时,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也具有重大意义。
基本公共服务央地支出责任改革方案出炉
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我国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此次《方案》的出台,被业内视作此项改革的重大“破冰”之举。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方案》通过明确与人直接相关的最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明确相关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保障标准,规范支出责任分担方式,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等,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具体规则,直接划分了部分最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实现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点突破。
对于为何要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推进改革,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以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大量增加,原有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方式也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共同财政事权范围不够清晰;部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保障没有基础标准,地区之间实际支出水平差距较大;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分担比例和方式不尽统一和规范,有些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支出责任偏重等。
“因此,必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将行之有效的政策体制和管理模式予以明确,对存在的问题通过改革予以规范,特别是对支出稳定性强,群众关注度高,与人直接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率先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加快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重要意义。”上述负责人指出。
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将实行中央分档分担
伴随《方案》的出炉,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路径也已经清晰浮现。
首先是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此次将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现有管理体制和政策比较清晰、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包括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卫生计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等八大类,共18个事项。
此外,《方案》制定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基础标准。即参照现行财政保障或中央补助标准,制定9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国家基础标准。“为更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织密扎牢民生网,对具备条件的9个事项,以现有保障水平为基础,根据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和财力制定国家基础标准,以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逐步提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
《方案》还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主要实行按比例分担,并保持基本稳定,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7个事项实行中央分档分担办法,并将其分担比例适当简化和归并为五档。
在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确定方面,财政部负责人指出,目前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总体格局仍未根本改变,地区之间财力差异仍然较大,中央总体上参照现行政策、按财力状况对不同地区划分为五个档次确定分担比例分担支出责任,而不是简单地按东中西确定分担比例。这是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分担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打破固化的利益格局,为中央财政进一步根据地区实际财力状况完善支出责任分担比例,更加公平地配置财政资源,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后续分领域改革提供引领
《方案》还调整完善了转移支付制度,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并就推动省以下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作出部署。
目前,我国由于地区间差异较大,为了平衡地区财力差距,中央财政安排了大量均衡性转移支付。但均衡性转移支付是对地方的财力补助,不规定用途,也不对应具体事项的支出责任。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中央针对与人直接相关的事项设立了大量转移支付项目,这些转移支付项目都对应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应该优先予以保障,但过去许多项目列在专项转移支付中,没有明确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也没有统一的管理规范和保障要求。这次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将与人直接相关的共同财政事权领域的转移支付,统一规范为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在预算安排中予以优先保障,并对地方提出相应管理要求,对加大与人直接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保障力度,并率先推进均等化,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方案》的出台,还标志着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既实现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点突破,又为后续推动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供了引领和支撑。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对记者指出,《方案》在两方面的突破具有重要意义,值得关注。一是突破了原有的简单的按照东中西确定分担比例,改为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分担,这是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分担的一项重大改革。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下面有了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体现了中央的支出责任的进一步加大。
刘尚希指出,此次《方案》的出台,为下一步具体领域的改革提供了可操作的细则,下一步各个领域的改革可以在此基础上推进。他表示,相比起《指导意见》,《方案》对分担比例和方式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制定了标准,可以说是一个明确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指引。
业内指出,《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实现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点突破,与此同时,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也具有重大意义。
基本公共服务央地支出责任改革方案出炉
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我国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此次《方案》的出台,被业内视作此项改革的重大“破冰”之举。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方案》通过明确与人直接相关的最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明确相关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保障标准,规范支出责任分担方式,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等,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具体规则,直接划分了部分最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实现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点突破。
对于为何要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推进改革,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以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快,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大量增加,原有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方式也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情况,主要表现在:共同财政事权范围不够清晰;部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保障没有基础标准,地区之间实际支出水平差距较大;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分担比例和方式不尽统一和规范,有些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支出责任偏重等。
“因此,必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将行之有效的政策体制和管理模式予以明确,对存在的问题通过改革予以规范,特别是对支出稳定性强,群众关注度高,与人直接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率先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加快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重要意义。”上述负责人指出。
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将实行中央分档分担
伴随《方案》的出炉,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央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路径也已经清晰浮现。
首先是明确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此次将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现有管理体制和政策比较清晰、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包括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卫生计生、基本生活救助、基本住房保障等八大类,共18个事项。
此外,《方案》制定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国家基础标准。即参照现行财政保障或中央补助标准,制定9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国家基础标准。“为更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织密扎牢民生网,对具备条件的9个事项,以现有保障水平为基础,根据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和财力制定国家基础标准,以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逐步提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
《方案》还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主要实行按比例分担,并保持基本稳定,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7个事项实行中央分档分担办法,并将其分担比例适当简化和归并为五档。
在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确定方面,财政部负责人指出,目前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总体格局仍未根本改变,地区之间财力差异仍然较大,中央总体上参照现行政策、按财力状况对不同地区划分为五个档次确定分担比例分担支出责任,而不是简单地按东中西确定分担比例。这是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分担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打破固化的利益格局,为中央财政进一步根据地区实际财力状况完善支出责任分担比例,更加公平地配置财政资源,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后续分领域改革提供引领
《方案》还调整完善了转移支付制度,设立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并就推动省以下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作出部署。
目前,我国由于地区间差异较大,为了平衡地区财力差距,中央财政安排了大量均衡性转移支付。但均衡性转移支付是对地方的财力补助,不规定用途,也不对应具体事项的支出责任。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中,中央针对与人直接相关的事项设立了大量转移支付项目,这些转移支付项目都对应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应该优先予以保障,但过去许多项目列在专项转移支付中,没有明确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也没有统一的管理规范和保障要求。这次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将与人直接相关的共同财政事权领域的转移支付,统一规范为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在预算安排中予以优先保障,并对地方提出相应管理要求,对加大与人直接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保障力度,并率先推进均等化,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方案》的出台,还标志着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
值得关注的是,《方案》既实现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点突破,又为后续推动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供了引领和支撑。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对记者指出,《方案》在两方面的突破具有重要意义,值得关注。一是突破了原有的简单的按照东中西确定分担比例,改为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分担,这是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分担的一项重大改革。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下面有了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共同财政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体现了中央的支出责任的进一步加大。
刘尚希指出,此次《方案》的出台,为下一步具体领域的改革提供了可操作的细则,下一步各个领域的改革可以在此基础上推进。他表示,相比起《指导意见》,《方案》对分担比例和方式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制定了标准,可以说是一个明确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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