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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回应地方违规举债“问责函”: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添加日期:2017年02月24日
近日,几份财政部下发的“核实处理”、“依法问责”个别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函件流出,引发市场关注。
此前地方违规举债、金融机构违规提供融资等行为无人被问责的历史,将被改写。
2月23日,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回应社会关切,表示因为落实审计整改意见,财政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核查确认涉及违法违规的市县政府、金融机构,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地方债将纳入常规监管范畴。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强化执法问责作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重要抓手,开展专项核查,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依法问责到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蔓延。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目前被查处有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地方不止市面流传的几家。监督地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属于财政部常态监督范畴,后续恐有更多地方具体违规案例。
“无人被问责”历史被改写
上周末,市场上有《财政部关于请核实处理个别违法违规问题的函》、《财政部关于请依法问责个别市县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函》、《财政部关于请依法处理部分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函》等函件流出。被要求核实处理或依法问责的单位,涉及地方交通厅、总工会、城建公司、教委等单位,还包括融资租赁、信托等金融机构。
其中,针对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的融资租赁、信托、银行等金融机构,财政部还向这些机构的监管部门商务部、银监会分别下函,要求依法处理这些违法违规行为。
这引起市场广泛关注,被业内人士解读为财政部“动真格”了。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以前便存在,一些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无惧”背后风险。
2015年末,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地方债务调研报告显示,由于现行的工作考核评价制度仍然过于强调GDP,导致地方政府举债冲动较难扼制。举债往往给本届政府带来政绩,而偿债责任大多留给下届政府或寄望上级政府救助。
这种举债权利与偿债责任相脱节的状况,导致有些地方债务风险意识薄弱。“重借轻还”的倾向未真正扭转,重当前政绩、轻长远发展,重项目建设、轻债务管理,短期内以需求为导向大量举债,加大了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增长的难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调研指出,尽管新预算法和43号文件都有原则性规定,但缺少具体可操作的落实机制,“至今也没有一个地方或个人因为违规举债被问责”。
“无人被问责”的历史或被改写。
2月23日,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回应市场关切,表示相关工作的开展,为切实落实审计整改意见。2016年财政部专门印发通知,组织财政部驻相关地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审计报告反映的违规或变相举债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对涉及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市县政府、金融机构,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问责的依据源于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要求,“金融机构等违法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并按照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天风证券研究所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孙彬彬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去年财政部对贵州等地违规出具“承诺函”的态度,到如今对部分地区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处理,是完全可预期的,都是依据预算法和国务院下发的相关文件。我国当前几大系统性风险中,市场对地方债风险关注很高,地方债管理要有切实的举措,不能等到风险越积越大时,再来采取行动。
至于此批被问责情况的进展,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地区省(区、市)委省(区、市)政府、中央部门高度重视财政部反馈的部分市县政府、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目前正抓紧组织部署核实情况,待核实后严格依法处理和问责。
持续核查地方违规举债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组织专员办对地方违规举债行为进行专项核查的起因是审计发现的问题,通过专员办核查又发现新的问题,还有个人、机构举报提供线索。
2016年,审计署对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中反映,截至2015年底有的地区仍违规或变相举债,要求强化问责和公开,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继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通过问责促进消化债务存量、严控增量。
当时的审计报告指出,抽查发现,至2015年底,浙江、四川、山东和河南等4个省通过违规担保、集资或承诺还款等方式,举债余额为153.5亿元。
有的地方出现一些隐性债务,内蒙古、山东、湖南和河南等4省区在委托代建项目中,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涉及融资175.65亿元;浙江、河南、湖南和黑龙江等4省在基础设施建设筹集的235.94亿元资金中,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对社会资本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承诺。
上述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的案例,不止目前媒体报出的五个地区。除了审计查出的问题,地方专员办也在根据其他方面反映的线索,持续组织核查,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近年来,以新预算法的审议通过为开端,地方债规范管理体系日渐完善。比如对地方债进行限额管理、纳入预算管理,通过地方债置换来缓解地方偿债压力,对地方债进行风险预警以及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构建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督机制等。
该负责人表示,去年底出台了专员办监督地方债务管理办法,就是为了让监督常态化。2016年12月,财政部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指出专员办应当综合运用调研、核查、检查等手段,建立常态化的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机制,必要时可延伸至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等单位。其中,政府债务管理、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就纳入专员办监督重点。
对于后续地方债管理,财政部重申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务院文件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依法界定地方政府债务边界,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还将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防范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和违法担保,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依法合规提供融资,避免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交叉传染。
对于地方违法违规举债,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将强化执法问责作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重要抓手,开展专项核查,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依法问责到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蔓延。
此前地方违规举债、金融机构违规提供融资等行为无人被问责的历史,将被改写。
2月23日,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回应社会关切,表示因为落实审计整改意见,财政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核查确认涉及违法违规的市县政府、金融机构,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地方债将纳入常规监管范畴。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强化执法问责作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重要抓手,开展专项核查,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依法问责到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蔓延。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目前被查处有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地方不止市面流传的几家。监督地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属于财政部常态监督范畴,后续恐有更多地方具体违规案例。
“无人被问责”历史被改写
上周末,市场上有《财政部关于请核实处理个别违法违规问题的函》、《财政部关于请依法问责个别市县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函》、《财政部关于请依法处理部分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函》等函件流出。被要求核实处理或依法问责的单位,涉及地方交通厅、总工会、城建公司、教委等单位,还包括融资租赁、信托等金融机构。
其中,针对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的融资租赁、信托、银行等金融机构,财政部还向这些机构的监管部门商务部、银监会分别下函,要求依法处理这些违法违规行为。
这引起市场广泛关注,被业内人士解读为财政部“动真格”了。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以前便存在,一些金融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无惧”背后风险。
2015年末,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地方债务调研报告显示,由于现行的工作考核评价制度仍然过于强调GDP,导致地方政府举债冲动较难扼制。举债往往给本届政府带来政绩,而偿债责任大多留给下届政府或寄望上级政府救助。
这种举债权利与偿债责任相脱节的状况,导致有些地方债务风险意识薄弱。“重借轻还”的倾向未真正扭转,重当前政绩、轻长远发展,重项目建设、轻债务管理,短期内以需求为导向大量举债,加大了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增长的难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调研指出,尽管新预算法和43号文件都有原则性规定,但缺少具体可操作的落实机制,“至今也没有一个地方或个人因为违规举债被问责”。
“无人被问责”的历史或被改写。
2月23日,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回应市场关切,表示相关工作的开展,为切实落实审计整改意见。2016年财政部专门印发通知,组织财政部驻相关地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审计报告反映的违规或变相举债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对涉及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市县政府、金融机构,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问责的依据源于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要求,“金融机构等违法违规提供政府性融资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并按照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天风证券研究所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孙彬彬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从去年财政部对贵州等地违规出具“承诺函”的态度,到如今对部分地区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处理,是完全可预期的,都是依据预算法和国务院下发的相关文件。我国当前几大系统性风险中,市场对地方债风险关注很高,地方债管理要有切实的举措,不能等到风险越积越大时,再来采取行动。
至于此批被问责情况的进展,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地区省(区、市)委省(区、市)政府、中央部门高度重视财政部反馈的部分市县政府、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目前正抓紧组织部署核实情况,待核实后严格依法处理和问责。
持续核查地方违规举债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组织专员办对地方违规举债行为进行专项核查的起因是审计发现的问题,通过专员办核查又发现新的问题,还有个人、机构举报提供线索。
2016年,审计署对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中反映,截至2015年底有的地区仍违规或变相举债,要求强化问责和公开,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继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通过问责促进消化债务存量、严控增量。
当时的审计报告指出,抽查发现,至2015年底,浙江、四川、山东和河南等4个省通过违规担保、集资或承诺还款等方式,举债余额为153.5亿元。
有的地方出现一些隐性债务,内蒙古、山东、湖南和河南等4省区在委托代建项目中,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涉及融资175.65亿元;浙江、河南、湖南和黑龙江等4省在基础设施建设筹集的235.94亿元资金中,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对社会资本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承诺。
上述负责人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的案例,不止目前媒体报出的五个地区。除了审计查出的问题,地方专员办也在根据其他方面反映的线索,持续组织核查,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近年来,以新预算法的审议通过为开端,地方债规范管理体系日渐完善。比如对地方债进行限额管理、纳入预算管理,通过地方债置换来缓解地方偿债压力,对地方债进行风险预警以及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构建地方政府债务常态化监督机制等。
该负责人表示,去年底出台了专员办监督地方债务管理办法,就是为了让监督常态化。2016年12月,财政部印发《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指出专员办应当综合运用调研、核查、检查等手段,建立常态化的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机制,必要时可延伸至相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金融机构等单位。其中,政府债务管理、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就纳入专员办监督重点。
对于后续地方债管理,财政部重申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国务院文件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预算管理;依法界定地方政府债务边界,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
还将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防范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和违法担保,引导金融机构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依法合规提供融资,避免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交叉传染。
对于地方违法违规举债,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将强化执法问责作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的重要抓手,开展专项核查,对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依法问责到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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