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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坚决防范和制止数据造假

添加日期:2017年01月22日

  近日,辽宁省省长陈求发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辽宁省所辖市、县在2011—2014年期间存在财政数据造假,消息一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就辽宁省财政数据造假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辽宁省能够公开对外确认财政数据造假,直面问题不遮丑、不护短,值得肯定。财政部将采取进一步措施,坚决防范和制止财政数据造假。
  这位负责人透露,经调查,辽宁省有关市县虚增财政收入的方式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是通过虚构应税事项和纳税依据,虚增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地方税收收入。如2012年,某县将原县委和县政府机关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划拨给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再由该公司对外转让,转让行为未实际发生,却对此征收土地增值税等5671万元。
  二是通过虚假拆迁或转让土地、使用财政资金缴纳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虚增非税收入。如2012年,某县重复转让4家粮库土地,虚增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965万元。
  三是违反国家规定对企业税收实施先征后返。如2011—2013年,某县对33户企业以先征后返的方式返还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2224万元。
  四是有的市县还通过违规编造、随意调整财政月报的方式虚增财政收入。
  “近年来,财政部高度重视地方财政收入质量问题,综合施策防止地方财政数据造假。”这位负责人介绍,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明确规定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弱化对政府收入预算的考核。强调要依法组织财政收入,严禁采取虚收、空转等方式违规增加收入。建立健全“自动补偿”机制。以均衡性转移支付为例,如果地方虚增财政收入,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标准收支缺口自动缩小,中央财政对其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减小。同时,把收入质量纳入考核范围并赋予较大权重,激励地方做实财政收入,提高收入质量。
  针对个别地方存在的财政数据造假行为,财政部下一步将密切关注包括辽宁省在内的地方财政收入运行情况,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对考核结果的应用,强化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地方做实各级财政收入。加大问责力度,依法依规对弄虚作假的地区和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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