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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促农民增收: 鼓励工商资本下乡
添加日期:2016年12月07日
中国数以亿计的农民,如何能够享受普惠金融,获得更多资金以发展?
1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包括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等在内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同时强化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对比近期密集发布的三农领域意见,中央高层的三农政策走向逐步清晰,在推进“三权分置”明晰产权的基础上,让社会资本、城里的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进入农村,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推动农业经营效益和农民技术水平的提升,以达到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现全面小康的目的。
而作为第三产业的农村金融服务,就是此次《意见》鼓励的发展方向。
农业享受“普惠金融”
由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给果农的回信和“点赞”,江西的赣南脐橙近期在网络中爆红。在不少城里人看来,在网上卖橙子不失为果农们发家致富的康庄大道。但鲜有人知道的是,赣南脐橙的“扶贫”之路,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美好。
12月6日,江西创业卖脐橙的何文玲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赣南脐橙当前面临两大问题,一是比较棘手的病害“黄龙病”,二是果农种橙子的性价比太低——打理4-5亩果园的家庭年收入仅在2-3万元,而单个劳动力在外打工年收入可到4-5万元。
而要摆脱收入低的问题,就需要更大的规模、更高的技术,这首先需要解决资金问题。
从目前来看,农民的融资渠道以自筹、民间借贷为主,很少能从银行拿到贷款。究其原因,金融业内的共识是:其一,农民缺少必要的抵押物品、征信困难;其二,农民融资额过低,较难对冲较高的银行放贷运营成本。
这正是顶层决策者急切希望解决的问题。此次出台的《意见》,对“农村金融”的篇幅着墨众多。
《意见》指出,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支持,提升服务“三农”能力。创新村镇银行设立模式,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提高覆盖面。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产业资本开展农村金融服务。
同时,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小微企业等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
21世纪经济报道注意到,前述《意见》的逻辑是,在构建大、中、小多层次银行格局,拓宽农民融资渠道的基础上,还关注农村金融当前的难点——抵押和征信。其中,《意见》提到的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在此前的政策和“三权分置”意见中已逐渐明晰,已有部分地方的银行在试水。
12月6日,深圳华金财富总经理王峰表示,农民征信之所以难,是难在没有数据。而互联网的出现刚好弥补了这一大缺陷。通过将农民的数据纳入大数据系统,可以解决这一难题。
工商资本再度下乡?
给农民贷款是重要的一环,但并不是全部内容。
此次《意见》的目标是,到2020年,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健全,农民就业创业政策更加完善,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充分激发,农村保障政策有力有效,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确保实现农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
这就要求通过改革创新以激发活力。《意见》尤其提出,继续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此外《意见》支持农民创业创新。表示将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同时,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支持返乡创业园、返乡创业孵化园(基地)、信息服务平台、实训基地和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设。
12月5日,三农问题专家、苏州市农村经济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卢水生表示,在相同的村庄中存在生产经营能力高低不一的农民,土地分散、小块经营的方式并不能最大限度发挥个人才能。在明晰土地产权后,能力强的村民可以通过流转、转包等方式将其他村民的合并在一起,规模化经营,以达到最大的生产效能。流转土地的村民可以通过返聘的方式,给农村大户打工,在收地租的同时也有打工收入。由此,农村的大户、小户都能在“不离土不离乡”的基础上实现增收。
此外,《意见》还鼓励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在谈及系列放宽措施之后,《意见》特别指出,鼓励工商企业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积极发展现代种养业和农业多种经营。探索建立政府与社会合作共建和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等机制,放宽农村公共服务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
这也意味着,多年前被鼓励的工商资本下乡再度被强调。12月5日,三农问题专家、国家社科院学部委员张晓山表示,从目前来看,从事农业服务的工商资本受欢迎,而当地居民返乡带来的资本村民更容易接受。由于资本的逐利性,部分工商资本下乡冲击农民的生产经营,同时有“非粮化”和“非农化”的现象。为此需要重点强化对工商资本的监测监督,尤其是直接接入农业种养活动的工商资本。
1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完善包括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等在内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同时强化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对比近期密集发布的三农领域意见,中央高层的三农政策走向逐步清晰,在推进“三权分置”明晰产权的基础上,让社会资本、城里的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进入农村,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推动农业经营效益和农民技术水平的提升,以达到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现全面小康的目的。
而作为第三产业的农村金融服务,就是此次《意见》鼓励的发展方向。
农业享受“普惠金融”
由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给果农的回信和“点赞”,江西的赣南脐橙近期在网络中爆红。在不少城里人看来,在网上卖橙子不失为果农们发家致富的康庄大道。但鲜有人知道的是,赣南脐橙的“扶贫”之路,并没有想象的那么美好。
12月6日,江西创业卖脐橙的何文玲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赣南脐橙当前面临两大问题,一是比较棘手的病害“黄龙病”,二是果农种橙子的性价比太低——打理4-5亩果园的家庭年收入仅在2-3万元,而单个劳动力在外打工年收入可到4-5万元。
而要摆脱收入低的问题,就需要更大的规模、更高的技术,这首先需要解决资金问题。
从目前来看,农民的融资渠道以自筹、民间借贷为主,很少能从银行拿到贷款。究其原因,金融业内的共识是:其一,农民缺少必要的抵押物品、征信困难;其二,农民融资额过低,较难对冲较高的银行放贷运营成本。
这正是顶层决策者急切希望解决的问题。此次出台的《意见》,对“农村金融”的篇幅着墨众多。
《意见》指出,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加强对“三农”的金融支持,提升服务“三农”能力。创新村镇银行设立模式,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提高覆盖面。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产业资本开展农村金融服务。
同时,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小微企业等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体系。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
21世纪经济报道注意到,前述《意见》的逻辑是,在构建大、中、小多层次银行格局,拓宽农民融资渠道的基础上,还关注农村金融当前的难点——抵押和征信。其中,《意见》提到的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在此前的政策和“三权分置”意见中已逐渐明晰,已有部分地方的银行在试水。
12月6日,深圳华金财富总经理王峰表示,农民征信之所以难,是难在没有数据。而互联网的出现刚好弥补了这一大缺陷。通过将农民的数据纳入大数据系统,可以解决这一难题。
工商资本再度下乡?
给农民贷款是重要的一环,但并不是全部内容。
此次《意见》的目标是,到2020年,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健全,农民就业创业政策更加完善,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充分激发,农村保障政策有力有效,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确保实现农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
这就要求通过改革创新以激发活力。《意见》尤其提出,继续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此外《意见》支持农民创业创新。表示将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同时,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支持返乡创业园、返乡创业孵化园(基地)、信息服务平台、实训基地和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建设。
12月5日,三农问题专家、苏州市农村经济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卢水生表示,在相同的村庄中存在生产经营能力高低不一的农民,土地分散、小块经营的方式并不能最大限度发挥个人才能。在明晰土地产权后,能力强的村民可以通过流转、转包等方式将其他村民的合并在一起,规模化经营,以达到最大的生产效能。流转土地的村民可以通过返聘的方式,给农村大户打工,在收地租的同时也有打工收入。由此,农村的大户、小户都能在“不离土不离乡”的基础上实现增收。
此外,《意见》还鼓励规范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在谈及系列放宽措施之后,《意见》特别指出,鼓励工商企业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积极发展现代种养业和农业多种经营。探索建立政府与社会合作共建和政府购买公益服务等机制,放宽农村公共服务机构准入门槛,支持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
这也意味着,多年前被鼓励的工商资本下乡再度被强调。12月5日,三农问题专家、国家社科院学部委员张晓山表示,从目前来看,从事农业服务的工商资本受欢迎,而当地居民返乡带来的资本村民更容易接受。由于资本的逐利性,部分工商资本下乡冲击农民的生产经营,同时有“非粮化”和“非农化”的现象。为此需要重点强化对工商资本的监测监督,尤其是直接接入农业种养活动的工商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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