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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开展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创新工作
添加日期:2016年10月10日
10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重大市政工程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创新工作的通知》,开展深化中小城市和市政领域相关行业PPP创新工作。这是两部门首次联合在PPP领域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更好推动PPP模式在新型城镇化中的运用,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从每个省份选择1个具有一定PPP工作基础、有较好项目储备和发展空间的中小城市,进行PPP模式创新工作。一是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结合当地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和发展需求,筛选一批具备一定条件、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编制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项目规划,提高PPP项目质量和水平。二是从试点城市的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项目规划中,选择若干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且具有代表意义的PPP项目,组织高水平咨询公司和资深专家等,因地制宜、积极创新,精心设计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制定规范合同文本,力争形成典型案例,供其他同类项目学习借鉴。三是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与金融机构的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以及与全国工商联的合作,向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民营企业推介项目,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投资。
《通知》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遴选2-3个省份,每个省份选择1-2个相关市政行业,开展创新工作。一是开放市场,打破地域垄断。城市政府通过规划确定需求,采取招投标等方式遴选合作伙伴,政府通过合同管理、绩效考核、按效付费,实现全产业链和项目全生命周期的PPP合作。二是完善费价机制,设置平均行业基准利润率,给民间资本投资明确的市场预期,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三是针对市政领域相关行业PPP项目小而散、不利于社会资本进入的问题,选择并支持若干家实力较强的省内外专业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四是完善行业监管机制,重点对企业的绩效、运营成本、服务效率、产品质量进行监审。五是在总结实践基础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为向全国推广提供借鉴。
《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创新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对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等支持方向的PPP创新项目,将合理安排有关资金予以支持。
《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从每个省份选择1个具有一定PPP工作基础、有较好项目储备和发展空间的中小城市,进行PPP模式创新工作。一是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要求,结合当地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和发展需求,筛选一批具备一定条件、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编制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项目规划,提高PPP项目质量和水平。二是从试点城市的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项目规划中,选择若干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且具有代表意义的PPP项目,组织高水平咨询公司和资深专家等,因地制宜、积极创新,精心设计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制定规范合同文本,力争形成典型案例,供其他同类项目学习借鉴。三是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与金融机构的投融资合作对接机制以及与全国工商联的合作,向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民营企业推介项目,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投资。
《通知》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遴选2-3个省份,每个省份选择1-2个相关市政行业,开展创新工作。一是开放市场,打破地域垄断。城市政府通过规划确定需求,采取招投标等方式遴选合作伙伴,政府通过合同管理、绩效考核、按效付费,实现全产业链和项目全生命周期的PPP合作。二是完善费价机制,设置平均行业基准利润率,给民间资本投资明确的市场预期,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三是针对市政领域相关行业PPP项目小而散、不利于社会资本进入的问题,选择并支持若干家实力较强的省内外专业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提高产业集中度。四是完善行业监管机制,重点对企业的绩效、运营成本、服务效率、产品质量进行监审。五是在总结实践基础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为向全国推广提供借鉴。
《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创新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抓好落实。对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等支持方向的PPP创新项目,将合理安排有关资金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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